闽政通APP
根据《福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规定: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或者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未达到规定要求之一的,由市容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市容管理部门对个人处200元至5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