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具小微企业证明?
时间:2024-09-18 15:54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要求,行业划型标准进行认定。

  小型企业证明已无需开具,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建议取消中小企业认定窗口服务事项函》榕工信函审[2020]8号文件的要求,晋安区工信局不在受理全区企业的中小企业认定。如企业需要中小企业认定,可登录“小微企业名录”系统进行申请。网址:http://xwqy.gsxt.gov.cn/ 登录后右上角先注册,填写企业相关信息,系统会自动生成小微企业证明。 或者由税务开具的小微企业纳税证明,做为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来源:晋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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