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怎么备案?
时间:2023-09-19 10:23

  实施依据:

  1.《节约能源法》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2012年7月27日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标准煤的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二千吨以上不满五千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由市、县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参照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管理。

  受理条件:

  1.企业属于申请对应的省级、市级、县级重点用能单位

  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申报材料:

  1.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表

  2.能源管理负责人企业聘任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

  3.能源管理负责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来源:晋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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