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被认定的装备属于国内首台(套)的,福建省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属于省内首台(套)的,福建省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福州市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补助金额的50%配套奖励。
对应用我市企业研制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给予设备购买价格的15%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2〕114号)
政策有效期: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办理流程:
1.市工信局、财政局下发《申报指南》后,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项目申报单位除递交纸质材料外,须登录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按照系统所列要求填报;
2.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初审后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3.市工信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信用核查、公示等流程后上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4.经市政府同意后下达资金。
政策咨询: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8731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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