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提升规模有哪些奖励政策?
时间:2024-04-24 16:36

  对首次提升规模或新建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兑现。若企业“小升规”之后三年内又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则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部分将不再兑现。所需资金按照市、县两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年度工业产值较上年度增长10%(含)以上的,按企业当年度较上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部分予以全额奖励。所需资金按照市、县两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实施的,年度设备和信息化建设实际投资额(不含增值税)1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市财政按照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的3%予以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参与本省其他地市(含平潭)或省外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不超过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政策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榕升计划”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2〕60号)

  政策有效期: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办理流程:

  1.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申请,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企业向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需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送,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2.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后,行文上报市工信局;

  3.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下达奖励资金。

  政策咨询: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83617344

来源:晋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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