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移动版
闽政通APP
你好,
注销
登录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晋安
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动态
领导之窗
机构职能
政策解读
政府文件
规划计划
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统计信息
人事信息
政策文件库
本区政策解读
回应关切
个人办事
法人办事
便民服务地图
12345便民服务平台
意见征集
网上调查
在线访谈
互动知识库
用户留言情况分析
历史搜索:
热门搜索: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
互动知识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关系和劳动维权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订立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时间:2024-09-19 08:53
微信
微博
QQ空间
根据《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来源:晋安区人社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关闭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