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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乡劳动站工作人员,当场)
2、审查(乡劳动站工作人员,3工作日)
社区服务中心将报送的申请人材料信息,转报县(市)区人社局。收集申请信息,转报上级部门
3、决定(县(市)区人社局工作人员,4工作日)
根据申请人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不符合的不予发放。
4、制证(县(市)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当场)
5、发证(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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