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持续满足取得拍卖业务许可时的条件,是否有无注册拍卖师,注册资本是否在 100万元以上,一年内是否有开展拍卖经营活动;
二、变更登记项目有无及时备案;
三、遵守《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情况,重点核查遵守《拍卖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规定的情况,有无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行为,以及有无拍卖限制转让而未经批准、或者不适合通过拍卖方式转让的物品或财产权利的情况;
四、在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统计报表及其他业务信息的情况。(每月6日前登录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acu.mofcom.gov.cn)填报相关信息及报送上个月月报数据,每年1月28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年报数据;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按要求及时进行拍品信息、拍卖会备案、竞买人信息、成交确认书、成交结算等信息以及年度核查情况的报送)。
年度核查所需材料:
企业:1、福建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拍卖企业分公司:
1、拍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拍卖企业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拍卖企业分公司《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