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内地营业性演出审批需要什么申报材料?
时间:2024-09-19 09:31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演出场所备案证明》副本、《个体演员备案证明》)

  3.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

  4.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个体演员自行举办演出的不用提交此项材料;

  5.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6.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个人)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

  7.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8.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9.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10.授权委托书

来源:晋安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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