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可以补办吗?
时间:2024-09-18 16:05
根据《福建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的通知》(闽卫妇幼〔2009〕71号)文件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损毁、遗失或丧失原始凭证的,在取得签发机构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可以向原签发单位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我区补发出生证事项在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22号,咨询电话:0591-83666532。
晋安区妇幼保健院为我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如有《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相关事项也可向晋安区妇幼保健院咨询,联系电话:87910271。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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