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_遗失补发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9-19 08:53

  受理条件如下:

  1、独生子女证已于2003年6月1日改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遗失的,不再补办。若因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需要相关生育证明,可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理生育情况证明作为替代材料。

  2、《福建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第十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生毁坏或者丢失的,经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证明,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注销旧证,补办新证。”

  根据上述2点,(1)若您为2003年6月1日前办理的独生子女证丢失,则不再补办,因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需要生育证明的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您户籍地乡镇卫计办开具计划生育证明作为替代材料。(2)若您为2003年6月1日后办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您所属的村(居)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来源:晋安区岳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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