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时,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时间:2024-09-19 17:01
1、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以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经登记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和《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的规定计算。
2、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阁楼层的建筑形式,阁楼层与原房同时设计建造的,其楼底高度在2.2米以上,阁楼层层高大于等于2.2米部分按100%计算建筑面积,阁楼层层高大于等于1.6米小于2.2米部分按50%计算建筑面积,阁楼层层高小于1.6米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3、被征收房屋为国有公房,属成套单元房的,项目已通过首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以该幢房屋首次登记的测绘面积为准;未通过首次登记的以测绘单位按《房产测量规范》测绘面积为准。属民房的,公房租赁凭证未记载建筑面积的,可按计租面积×1.3,或使用面积+计租面积×0.08计算建筑面积。
来源:晋安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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