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概述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申请条件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6.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部门更正。 7.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应为未婚、离婚、丧偶才可登记结婚)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离婚证或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材料

获得结果
完成申领后可以获得结婚证
申请说明
线下办理:
线下申请,在晋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现场办理
申请材料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不含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
申请流程
审查标准:
1、当事人符合办理结婚登记条件 2、双方亲自到场办理 3、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有效、正确、齐全办理结果:
材料齐全出具《受理承诺书》,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不符合条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通知书》。
审查标准:
1、当事人符合办理结婚登记条件 2、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有效、正确、齐全 3、声明书填写完整无误,且有当事人签名、手印 4、复印件齐全、内容清晰完整,有受理人员签名盖章办理结果:
将婚姻证件发给当事人。
办理地址
办理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22号晋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二层25、26号窗口 福建省生育服务平台
根据《婚姻管理政策和实务》身份证上的地址与户口簿上的地址不一致,一类情况是:当事人住址发生了迁移,按户口管理规定变更了户口簿上的居住地址,但因其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不需要更换,导致了其身份证上的原住址与户口簿上现住址的不一致。此类情况当事人的住址按其户口簿首页住址记载录入,不影响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办理。另一类情况是:当事人从未有过户口迁移,其身份证住址却与其户口簿上的住址不一致。此类情况婚姻登记机关无法审查当事人身份证与户口簿住址信息的真伪,应要求当事人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民办发[2023]6号),2023年6月1日起开始实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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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情
联系方式:0591—83641869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天(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交通指引:公交车路线:;线路一:乘78、92路至福兴投资区公交车站下车步行至晋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线路二:乘178、197路至福兴樟林站下车步行至晋安区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