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未成年子女登记

 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1999年第14号)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申请条件

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收养登记当事人提出申请; (一)送养人条件: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死亡一方的父母须放弃优先抚养的权利情况下,可以单方送养; (二)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三)其他条件: 1.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2.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3.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残疾儿童的,不受收养人数和自身子女人数的限制。

获得结果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未成年子女

申请说明

线下办理:

需至晋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线下进行办理

申请材料

1*《收养登记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单身收养的提供未婚声明、离婚证或者配偶死亡证明,夫妻双方共同收养的提供结婚证
4*收养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5*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7*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8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9死亡或者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
10*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11*照片
12授权委托书
13被收养人残疾证明
14*收养人子女情况声明
15其他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送养书面意见
16监护证明
17*送养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18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19同意被收养的书面意见

申请流程

1、申请与受理
  • 审查标准:

    1、收养当事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 2、收养当事人亲自到场办理 3、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有效、正确、齐全
  • 办理结果:

    材料齐全出具《受理承诺书》,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不符合条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通知书》。
2、审查
  • 审查标准:

    1、收养当事人均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 2、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有效、正确、齐全 3、申请书、询问笔录填写完整无误,且有当事人签名、手印 4、复印件齐全、内容清晰完整,有受理人员签名盖章
  • 办理结果:

    审查合格后填写《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将材料报领导批准。
3、决定
  • 审查标准:

    1、收养当事人符合条件,且提供证件材料齐全 2、审批处理表填写完
  • 办理结果:

    经领导批准后,制作收养登记证发给当事人本人。
  • 流程图预览

办理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22号晋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二层25、26号窗口 

办理“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未成年子女登记”事项,外公可以收养外孙吗?

根据收养政策,外公和外孙是直系亲属。

如果我想办理“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未成年子女登记”事项收养一名子女,通过哪些渠道能够收养到?             

根据《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七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第十四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到儿童福利机构申请收养机构内抚养的孤儿、弃婴,也可以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进行协商等渠道进行收养。

 

相关事情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车路线:;线路一:乘78、92路至福兴投资区公交车站下车步行至晋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线路二:乘178、197路至福兴樟林站下车步行至晋安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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