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认定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特困人员认定,通过认定程序完成特困人员认定后,可以享受特困人员供养金待遇。

 概述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申请条件,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可向户籍地镇街,村居(社区)进行申请

申请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 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享受救助供养的特困人员,应当是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及以上(不含听力、语言残疾)的,年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就学的,可视为无劳动能力。个人或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或因罹患重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导致长期医疗护理费用刚性支出超过个人或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可视为无生活来源。查找不到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可视为无法定义务人;法定义务人及其配偶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无劳动能力的,可视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享受待遇

享受特困人员待遇: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可享受特困人员供养金

申请说明

线下办理:

符合特困人员申请条件的,可向户籍地镇街,村居(社区)进行申请

申请材料

1. 福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批表

2. 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

3. 户籍证明

4.身份证明

5.残疾证明

6.困难说明

7.赡抚扶情况说明

申请流程

1、 受理
  •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
  • 办理结果:

    材料齐全出具《受理承诺单》,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不符合条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 张榜公示
  • 审查标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公示环节7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3、张榜公示材料
  • 审查标准:

    根据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办理结果:

    入户调查表
4、 决定
  • 审查标准:

    根据申请材料及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查结果,符合条件的,发放特困供养金
  • 办理结果:

    审批后发放特困供养金

办理地址

户籍地镇街,村居(社区)民政办

办理"特困人员认定"事项时,申请表格等填写材料是否能修改?

能修改,但需要在变更修改处加盖手印确认。

办理"特困人员认定"事项时,身份证等材料是否有时间要求?                  
有,身份证等有明确时间的材料需要在有效期限内。
 

 

相关事情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联系方式:晋安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91-83620395
相关推荐
相关下载
首页 收藏 取消 分享
微信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微博 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