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烈士子女作为烈士的直系亲属,享有社会保障的权益,部分烈士子女可以申领国家生活补助
概述
烈士子女作为烈士的直系亲属,享有社会保障的权益。烈士子女补助的设立,旨在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体现了国家对烈士家属的尊重和关怀,也是对烈士家庭的一种慰藉和安抚。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规定,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申请对象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享受待遇
符合条件申请人可享受每人每月645元(2023年标准)定期生活补助。
申请说明
符合条件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烈士证明书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
2.个人申请报告
3.本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材料
4.部分烈士子女(含杀被平反人员)审批表
申请流程
申请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茶会路18号福州市晋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楼服务大厅2号窗口
相关事情
联系方式
晋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电话:0591-87300670
交通指引
1、坐公交车(108路、122路、187路、316路、56路、71路、78路、86路、93路)至鼎屿公交站下车,往东沿福新东路150米右转,进入茶会路直行20米到达。
2、自驾可导航福州市晋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