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协税护税工作实施方案》政策事项办事指南(二)
时间:2020-03-11 15:14
《晋安区协税护税工作实施方案》政策事项办事指南(二) | |||
政策事项名称 | 鼓励现有企业做大做强扶持 | ||
受惠行业分类 | |||
执行期限 | 2017.11.1-2020.12.31 | 承诺时限 | |
依据文件 | 关于印发《晋安区协税护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晋委办〔2018〕73号) | ||
实施部门 (单位) |
区财政局 |
关联部门 (单位) |
各乡镇街道、税务局 |
承办处室 | 预算科 | 联系电话 | 0591-83662912 |
承办地址 | 晋安区福新中路128号2#305 | ||
受惠内容 | 对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在本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含在我区进行项目开发而注册的房地产企业),当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合计在1000万元以上、且年税收增长10%一以上的企业,按企业所缴纳“两税”增量部分区得财力的50%予以扶持 | ||
受惠条件 | 按榕晋委办〔2018〕73号“关于印发《晋安区协税护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规定办理。 | ||
申报材料 |
1、协税护税企业奖励申报表一式三份(企业、乡镇、区协税护税办各一份) 2、工商营业执照等三证合一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当年税务完税凭证原件并加盖公章,缴税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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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格 | 2017年晋安区协税护税企业奖励申报表.xlsx(模板) | ||
办理流程 (应合理详细) |
1、属地乡镇(街道)协税护税办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纳税奖励申报,审核汇总后报送至区协税护税办; 2、区协税护税办汇总后报区政府研究予以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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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每家企业协税护税奖励之和不超过企业当年缴纳“两税”总额区得财力部分 |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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