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事项办事指南
时间:2020-03-12 09:48
福州市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事项办事指南
政策事项名称 福州市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
受惠行业分类 无行业限制
执行期限 2018年-长期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依据文件 《福州市科技技术进步若干规定》(2011年2月24日福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通过)

实施部门

(单位)

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联部门

(单位)

市经信委
承办处室 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0591-83954963
承办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24号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建设类窗口(11号窗口)
受惠内容 市级行使福州市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审批;县级行使福州市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的初审推荐
受惠条件

福州市科技局 福州市经信委《福州市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榕科〔2012〕101号) 

第四条 拟申请承担行业中心建设任务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某一技术领域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实力,能承担省、市科技项目,是我市同行业实力较强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二)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业技术带头人。(三)基本具备技术试验条件和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有必要的实验、分析、测试手段。经组建充实完善后,应具备承担综合性技术开发和试验任务的能力。(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五)拥有一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已初步形成技术创新机制。领导班子和管理队伍具有创新意识。(六)具有明显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持续创新的能力,能够为企业提供行业前沿技术动态信息,企业研发的技术和产品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点,适应市场需求。

申报材料

1.福州市行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申请表;

2.福州市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3.创新队伍情况、创新条件情况、创新服务情况。

申报表格

1.福州市行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申请表

办理流程

(应合理详细)

1、受理初审: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推荐且审核后的纸质申报材料后﹝申请人提交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经办人员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缺件通知单》,补齐补正材料后,受理其申请。

2、特殊环节:联合市经信委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后报市科技局局务会审定,会同市经信委联合批文﹝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查看现场﹞,挂起时限90个工作日。

3、审批办结:窗口负责人根据专家审定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办结意见﹝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推荐意见﹞。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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