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认定事项办事指南 | |||
政策事项名称 | 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认定 | ||
受惠行业分类 | 无行业限制 | ||
执行期限 | 2018年-长期 | 承诺时限 | 6个工作日 |
依据文件 | 《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认定和扶持办法》(榕政办〔2015〕190号) | ||
实施部门 (单位) |
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关联部门 (单位) |
市农业局 |
承办处室 | 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 0591-83954963 |
承办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24号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建设类窗口(11号窗口) | ||
受惠内容 | 市级行使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认定的审批;县级行使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认定的初审推荐 | ||
受惠条件 |
1、基地依托企业(以下简称基地)必须是在某一农业产业中有较大优势和影响力的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农业加工型企业。技术和主导产品科技含量高、区域特色显著,对产业发展起引导作用;管理队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建立完善的基地发展规划、建设目标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 2、基地具有较好的研发和技术推广条件。设立独立研发部门,拥有专职研发队伍和技术服务组织;具备科研成果产业化所需要的测试手段、实验设备、试验条件和研发场所等基础设施;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1.5%以上,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与2家以上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密切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3、基地具有较强的研发和技术推广能力。已自主或合作开发出一批新产品,并在2~3年内成为企业主导产品;近5年承担、完成市级(含)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市级(含)以上农业“五新”项目1项,并为项目成果的推广提供技术咨询、传播服务。 4、基地近三年的经营和科研状况良好。销售额、利税、研发投入、研发产出逐年递增;主要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以上;各项环保指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5、基地具有较好的财务管理能力。建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和研发费用管理制度;设立研发费用明细台帐,科研经费纳入企业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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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申报表; 2.企业总体发展情况和今后发展目标; 3.近三年财务报表; 4.研发条件、研发投入证明; 5.科技人员数量占职工总数证明; 6.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证明; 7.承担的市级(含)以上科研项目证明; 8.近三年的经营和科研状况; 9.企业财务制度和研发费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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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格 |
1.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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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应合理详细) |
1、受理初审:申请人提交经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且审核后的纸质申报材料后﹝申请人提交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经办人员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初审意见,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企业补齐补正材料后,受理其申请。 2、特殊环节:经办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由市科技局和农业局组织复审,报请市科技局局务会议审定,将拟认定基地名单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发文认定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查看现场﹞。挂起时限180个工作日。 3、审批办结:窗口负责人结合审定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意见,并通过市科技局网站公布﹝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做出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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