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审核转报事项办事指南
时间:2020-03-12 09:53
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审核转报事项办事指南
政策事项名称 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审核转报
受惠行业分类 无行业限制
执行期限 2018年-长期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依据文件  1.《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11〕538号)

实施部门

(单位)

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联部门

(单位)

市计生委、市综治办
承办处室 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0591-83954963
承办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24号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建设类窗口(11号窗口)
受惠内容 市级行使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审核转报;县级行使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初审推荐
受惠条件

1.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2年以上,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2.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

——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3.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4.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或科技园区。申报单位要有好的人才工作基础,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大、政策突破性强,具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和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并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鼓励申报单位选择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带动意义的内设机构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示范基地建设单位。

——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应在相关科技领域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在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在培养拔尖和青年人才、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具有典型经验与做法,形成富有特色、取得初步成效的人才培养模式。

——申报单位为科技园区的,应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成效突出;建立为创业人才服务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和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等方面建立良好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

申报材料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表;

2.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表;

3.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表;

4.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荐表;

5.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证明材料;

6.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证明材料;

7.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证明材料;

8.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证明材料。

申报表格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表;

2.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表;

3.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表;

4.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荐表。

办理流程

(应合理详细)

1、受理初审: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推荐且审核后的纸质申报材料,﹝申请人提交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经办人员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初审意见,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企业补齐补正材料后,受理其申请。

2、特殊环节:市科技局根据有关规定报局务会研究﹝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技术审查﹞。挂起时限45个工作日。

3、审批办结:窗口负责人根据审定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办结意见﹝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做出推荐意见﹞,推荐上报省科技厅(市科技局)。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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