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审核转报事项办事指南
时间:2020-03-12 09:54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审核转报事项办事指南
政策事项名称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审核转报
受惠行业分类 无行业限制
执行期限 2018年-长期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依据文件

1.《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2〕7号)

2.《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细则〉的通知》(闽科计〔2007〕19号)

实施部门

(单位)

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联部门

(单位)

承办处室 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0591-83954963
承办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24号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建设类窗口(11号窗口)
受惠内容 市级行使对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审核推荐、县级行使对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初审推荐
受惠条件

一、企业类新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年销售收入应在2000万元以上。

2、有专职研发队伍。专职从事工程技术研究或技术服务的人员一般不少于15人,其中高中级职称专业人员占50%以上;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5岁。

3、基础条件较好。具备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测试手段、实验设备、试验条件和科研开发场所等基础设施。

4、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2013年度R&D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1.5%以上。企业在省内同行业本技术领域中有一定优势和影响,具有雄厚科研与产品开发能力;已承担、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市级科研项目3项,取得一批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自主或合作开发出一批新产品。

5、具备工程化经验。从事工程化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一年以上,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

6、具有较好财务管理能力。财务管理规范,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二、非企业类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具备基本条件:

1、具有技术优势。在该技术领域内,在国内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具有雄厚科研与开发实力,已承担、完成国家或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取得一批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

2、具有专职工作团队。专职从事工程技术研究或技术服务的人员一般不少于15人,其中高中级职称专业人员占50%以上;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0岁。

3、具有较好基础条件。具备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测试手段、实验设备、试验条件和科研开发场所等基础设施。

4、具有一定工程化经验。已从事工程化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一年以上,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

5、具有较好财务管理能力。财务管理规范,单独设账,单独核算,并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请以省科技厅网站通知或市科技局网站转发省科技厅通知为准。

申报材料

1.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表;

2.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表。

申报表格

1.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表;

2.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表。

办理流程

(应合理详细)

1、受理初审:申请人提交经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且审核后的纸质申报材料﹝申请人提交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经办人员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初审意见,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企业补齐补正材料后,受理其申请。

2、特殊环节:市科技局根据有关规定行现场考察,并报请市科技局局务会议审定﹝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查看现场﹞。挂起时限30个工作日。

3、审批办结:窗口负责人根据审定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办结意见﹝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做出推荐意见﹞,推荐上报省科技厅(市科技局)。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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