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审核推荐事项办事指南
时间:2020-03-12 09:55
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审核推荐事项办事指南
政策事项名称 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审核推荐
受惠行业分类 无行业限制
执行期限 2018年-长期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依据文件

1.《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2〕7号)

2.《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计〔2009〕7号)

实施部门

(单位)

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联部门

(单位)

承办处室 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0591-83954963
承办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24号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建设类窗口(11号窗口)
受惠内容 市级对重点实验室的审核推荐;县级对重点实验室的初审推荐
受惠条件

1、研究方向:具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并具有开展学科前沿、交叉领域研究的能力。

2、人才队伍: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团队,固定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

3、科研能力:科研整体实力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或先进地位,具有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近3年内主持国家、省部级科技项目及横向项目不少于10项,攻关若干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为行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有若干个获奖成果或取得发明专利,或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4、硬件建设: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其科研集中用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原值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具有开放交流与提供共享服务的条件。

5、组织条件:依托一级法人单位,且已正常运行2年以上;依托单位能为组建重点实验室提供必要的组织管理和条件保障。

6、支持和投入:依托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申报前3年连续投入建设与运行经费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请以省科技厅网站通知或市科技局网站转发省科技厅的通知为准。

申报材料

1.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2.仪器设备清单等材料。

申报表格

1.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办理流程

(应合理详细)

1、受理初审:申请人提交经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且审核后的纸质申报材料﹝申请人提交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经办人员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初审意见,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企业补齐补正材料后,受理其申请。

2、特殊环节:市科技局根据有关规定行现场考察,并报请市科技局局务会议审定﹝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查看现场﹞。挂起时限30个工作日。

3、审批办结:窗口负责人根据审定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办结意见﹝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做出推荐意见﹞,推荐上报省科技厅(市科技局)。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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