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事项办事指南 | |||
政策事项名称 |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 | ||
受惠行业分类 | 无行业限制 | ||
执行期限 | 2018年-长期 | 承诺时限 | 6个工作日 |
依据文件 |
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榕政综[2016]15号; 2.《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榕科[2015]2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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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单位) |
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关联部门 (单位) |
无 |
承办处室 | 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 0591-83954963 |
承办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24号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建设类窗口(11号窗口) | ||
受惠内容 | 市级行使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和验收(验收)的审批;县级行使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初审上报 | ||
受惠条件 | 列入福州市科技计划的项目 | ||
申报材料 |
1.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任务书; 3.项目工作总结; 4.经费决算表或项目专项经费审计报告; 5.涉及项目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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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格 |
1.项目验收申请表; 2.经费决算表或项目专项经费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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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应合理详细) |
1、受理初审:申请人提交经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且审核后的纸质申报材料后﹝申请人提交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经办人员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初审意见,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企业补齐补正材料后,受理其申请。 2、特殊环节:市科技局根据有关规定自行或委托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挂起时限30个工作日。 3、审批办结:窗口负责人根据专家审定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办结意见﹝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做出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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