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惠企政策办事指南(给予引荐境外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奖励)
时间:2024-02-06 10:28
晋安区惠企政策办事指南(给予引荐境外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奖励)
政策事项名称 给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奖励
受惠行业分类 人才
执行期限 长期 承诺时限  
依据文件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闽委人才[2015]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2018]7号)

实施部门

(单位)

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联部门

(单位)

组织部、财政局
承办处室 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91-83640401
承办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70号二楼
受惠内容 境外引进ABC类人才,落地后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境内引进ABC类人才,落地后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
受惠条件 近1年内来我区企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担任企事业高管以上职务或相当技术职务,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企业4倍,事业单位2.5倍)且符合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闽委人才[2015]5号)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
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一式3份;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国外、境外申请人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入境记录);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境外学历学位需同时提交教育部认证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可选择提交>企业组织架构图(图中写出其所在位置)和企业简介;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上一份工作的离职证明或者能证明是“近一年”来福建工作的证明;

7、担任企事业高管以上职务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任职证明(包含申明在闽时间不低于6个月);

8、当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

9、正式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发放首期薪酬相关证明;

10、当地地税局开出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和工资条

申报表格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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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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