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奖励办事指南
时间:2020-03-13 17:07
注册商标奖励
/
2019年10月1日-2022年9月30日 承诺时限 /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商标品牌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榕晋政办[2019]236号)
区财政局

关联部门

(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商务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
预算科 联系电话 0591-83662912
晋安区福新中路128号2#305
   经工信局核定的中小企业成功注册商标的,每件奖励2000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奖励总额不超过6000元;对注册成功的农产品商标,每件奖励2000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奖励总额不超过1万元;对成功注册晋安特色文化品牌商标的,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每注册一件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马德里国际注册给予补助,以企业通过马德里商标组织核准申请的基础商标(一个国内注册号)为补助标准,每件奖励1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
   按榕晋政办[2019]236号“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商标品牌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
表彰认定文件

1、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表彰(认定)文件,审核认定发放范围和额度                       

2、报区财政拨付兑现               

根据榕晋政办[2019]236号“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商标品牌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件规定,同一企业同年度内同时获得文件中提及的多项奖励的,按最高标准,不重复奖励
来源:晋安区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