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政策奖励办事指南
时间:2020-03-13 17:04
(楼宇政策奖励)
政策事项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受惠行业分类  
政策执行期限 2018.1-2020.12 承诺时限  
依据文件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办公室 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晋委办 [2018]162号

实施部门

(单位)

商务局

关联部门

(单位)

税务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承办处室 楼宇办 联系电话 0591-83648573
承办地址 晋安区福新中路128号1#216
受惠内容 对新引进企业年税收在100万元以上的(含税源回归企业),第一年按其实际产生的税额(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两税”)区得财力的70%给予奖励,第二、三年给予其实际产生的税额区得财力50%奖励。两税税收超一千万以上且年增长10%的企业按两税增量部分区得财力的50%给予经费扶持。
受惠条件 按榕晋委办 [2018]162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
申报材料

1、楼宇纳税奖励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当年税务完税凭证原件

4、申请报告

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申报表格 2018年入驻晋安区楼宇企业纳税奖励申请表(模板)

办理流程

(应合理详细)

1、属地乡镇(街道)楼宇办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奖励申报,审核汇总后报送至区楼宇办;

2、区楼宇办汇总后报区政府研究予以兑现。

备注 每家企业返还奖励最高不超过当年缴纳“两税”总额区得财力部分。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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