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政策奖励办事指南2
时间:2024-02-06 10:05
(楼宇政策奖励) | |||
政策事项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 ||
受惠行业分类 | |||
政策执行期限 | 2018.1-2021.12 | 承诺时限 | |
依据文件 |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办公室 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晋委办 [2018]162号 | ||
实施部门 (单位) |
商务局 |
关联部门 (单位) |
税务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
承办处室 | 楼宇办 | 联系电话 | 0591-83648573 |
承办地址 | 晋安区福新中路128号1#216 | ||
受惠内容 | 对新引进企业年税收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含税源回归企业),给予租金30%的经费扶持,在此基础上税收每增加100万,年租金扶持递增5%。 | ||
受惠条件 | 按榕晋委办 [2018]162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 | ||
申报材料 |
1、楼宇纳税奖励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当年税务完税凭证原件 4、申请报告 5、房租合同 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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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格 | 2018年入驻晋安区楼宇企业纳税奖励申请表(模板) | ||
办理流程 (应合理详细) |
1、属地乡镇(街道)楼宇办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奖励申报,审核汇总后报送至区楼宇办; 2、区楼宇办汇总后报区政府研究予以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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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每家企业返还奖励最高不超过当年缴纳“两税”总额区得财力部分。 |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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