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
时间:2024-02-06 10:32
晋安区惠企政策办事指南
政策事项名称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
受惠行业分类 全行业
政策执行期限 长期 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依据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八条

实施部门

(单位)

区税务局

关联部门

(单位)

 
承办处室 第一税务分局 联系电话 0591-87330660/0591-87305608
承办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138号晋安区税务局一楼/福州市晋安区岳峰南路50号晋安区税务局二楼
受惠内容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发生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等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受惠条件 符合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条件的纳税人
申报材料 提供《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2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1、提供除“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及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和向境外单位转让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技术”以外的跨境应税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申请免征增值税的。提供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复印件1份。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提供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3、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提供实际发生国际运输业务的证明材料、关于纳税人基本情况和业务介绍的说明、依据的税收协定或国际运输协定复印件各1份。4、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1份。5、纳税人发生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应税行为,提供《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2份、享受零税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申报时需报送的材料和原始凭证1份。6、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旅游服务提供方派业务人员随同出境的。提供出境业务人员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1份。7、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旅游服务购买方超过2人的,提供旅游服务购买方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1份(只需提供其中2人)。
申报表格 《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
办理流程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备案】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办税服务厅操作路径:

 

备注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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