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沿革
时间:2024-01-03 09:56

  秦朝,晋安区辖地属闽中郡;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属闽越国;汉始元二年(公元前85年),属会稽郡冶县;汉建安元年(196年),属建安郡侯官县;晋太康三年(282年),属晋安郡原丰县;隋开皇十二年(592年)原丰县改称闽县,五代后唐长兴四年(933年)改长乐县,后唐清泰二年(935年),恢复闽县。宋太平兴国六年(981年),境内今新店镇及北峰诸乡镇属新设立之怀安县,其余仍属闽县;明万历八年(1580年),撤怀安县,并入侯官县,境内原属怀安县地域同时改属侯官县。民国元年(1912年)闽县、侯官县合并为闽侯县,境内辖地属闽侯县;民国33年(1944年),闽侯县改称林森县。

  1949年,福州解放以后,境内设鼓山、新店两个区,直属福州市;北峰山区属闽侯县第八区(到1962年,先后改为石牌区、石牌人民公社、北峰人民公社);1952年12月,成立福州市人民政府郊区行政办事处(简称郊办处),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管辖范围遍及福州郊区;1957年11月,撤销郊办处,郊区设10个乡镇,直属福州市人民委员会,时境内设鼓山、岳峰、湖前、战坂4个乡;1958年9月,成立福州市郊人民公社,下设分社;1959年市郊人民公社改为郊办处,下设分社改称公社;1960年3月,郊办处撤销,境内设鼓山区、新店区人民委员会,1961年6月,改为区行政办事处;1962年,恢复郊办处,同时北峰人民公社划属郊办处;1963年,郊办处所属各人民公社改称“区”,区下设公社(俗称“小公社”);1969年4月,成立福州郊区革命委员会,11月,所属各区改称“公社”,取消“小公社”;1970年2月,郊区撤销,境内平原区各公社分属福州市台江、鼓楼区,同时设北峰区(县处级);1975年,北峰区撤销,恢复郊区,7月,成立福州市蔬菜生产管理区(后改称“环城区”),境内各公社分属两区;1978年、1982年先后撤销马江区、环城区,并入郊区,郊区面积达到926平方公里。

  1996年,福州市区划调整,郊区改称晋安区,境内部分乡镇划归鼓楼、台江、仓山及新成立的马尾区,晋安区保留新店、鼓山、宦溪3个镇,日溪、红寮、岭头、鼓岭4个乡,新成立岳峰镇、象园街道,划入王庄街道(原鼓楼区王庄新村街道)、茶园街道(原鼓楼区五四街道)。

  2004年,福州市开展撤乡并镇,晋安区北峰山区岭头乡撤销,并入寿山乡;鼓岭乡撤销,并入宦溪镇。目前,晋安区共有鼓山镇、新店镇、岳峰镇、宦溪镇、茶园街道、王庄街道、象园街道、寿山乡、日溪乡等9个乡镇(街道)。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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