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商标品牌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19-11-15 15:11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区直各部门:

晋安区关于加强商标品牌建设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8


晋安区关于加强商标品牌建设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商标品牌战略的发展,切实发挥商标制度的激励和创新保障作用,引领我区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福州加强品牌建设路径研究》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进一步强化全区商标战略宣传氛围、优化商标发展环境、完善商标管理保护体系、体现商标品牌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着力构建企业自主、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行业促进和社会参与的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格局。充分运用商标对资源的集聚力和市场的影响力,不断推动产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我区自主商标品牌的质和量、附加值和美誉度持续提升,进一步增强我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二、工作举措

(一)提高商标便利化服务水平

1. 加强部门行业协作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成立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全区品牌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完善各相关部门协调联系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结合实际细化落实品牌建设具体工作。促进商标品牌政策与产业、科技、贸易等政策的衔接,推动商标品牌建设各支撑要素的协同发展。积极推进与产业、行业协会的合作,开展产业、行业商标品牌发展规划研究,结合行业发展特点引导行业商标品牌管理精细化。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商务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

2.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公共服务整合有关部门资源,通过建立商标品牌服务平台和信息库、组建专家顾问团等,在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建立商标品牌指导服务中心,构建园区商标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商标品牌咨询指导、业务培训、法律援助等。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商务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

3.进一步推进商标服务平台建设。各乡镇街道建立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编制企业品牌工作指南,配备商标指导员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指引工作,瞄准目标企业、目标产品实施精准个案对接、专业扶持。多渠道开展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宣传服务。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

3.进一步推动商标注册总量增长。大力推广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福州商标受理窗口服务职能,引导企业直接向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商标注册等事宜。推动中小企业注册自主商标,加强“一企多标”建设,使我区商标注册总量持续增长。经工信局核定的中小企业成功注册商标的,每件奖励2000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奖励总额不超过6000元。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商务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

(二)加强商标品牌创造和运用

1.加强商标战略宣传。充分利用4.26”知识产权周,“5.10”中国品牌日等纪念日、展会、论坛以及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日常宣传和专题宣传,加强商标法律、品牌创建专业培训,增强全社会商标品牌意识,形成商标品牌战略共识。指导驰名商标、高新技术、规模以上企业设立商标品牌管理部门。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商务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

2.鼓励商标品牌融资和资产运营。强化对商标质押的政策宣传,引导企业以商标出资入股,实现商标无形资产的资本化运作,促进商标品牌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商务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

3.鼓励申报中国品牌价值评价榜单。通过入选中国品牌价值评价榜单,进一步提升我区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对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榜新上榜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自主创新品牌分别予以20万元奖励,对进入该榜单前三名的上榜单位再给予3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商务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

4.鼓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品牌建设。鼓励各行业基础较好或潜在发展能力较强的企业,通过组织专家诊断、参观学习等途径,着力标准提档、技术创新、管理升级、质量提升,不断提升在行业中的主导能力和市场竞争优势。深入实施以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各级标准贡献奖为核心的质量品牌战略。引导企业在向更高层次发展过程中提升质量品牌核心竞争力。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予以8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

促进我区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标准水平,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获得国家级标准贡献奖的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8万、5万元;对获得福建省级标准贡献奖的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对获“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企业,AAAA级一次性奖励3万元、AAA级一次性奖励1万元。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商务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

    (三)统筹推进晋安特色品牌建设

1.提升发展区域制造业品牌以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宦溪工业集中区为载体,重点围绕光电产业、精密制造、机械制造等超千亿行业集群和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引导传统制造业与现代新兴技术深度融合,加快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培育并形成一批以技术质量为支撑、企业品牌为载体的区域性特色商标品牌。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宦溪镇

2.优化发展服务业品牌依托东二环泰禾、五四北泰禾、世欧王庄三大商圈以及盛辉、盛丰、福晟等楼宇经济,培育一批高知名度的现代服务业品牌。引导“老字号”企业、传统服务业、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等新型服务业企业提高品牌意识,有效运用商标品牌实施连锁经营等方式,围绕核心品牌做强做大。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鼓山镇、新店镇、岳峰镇

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

3. 培育发展农业特色优势品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为切入点打造农林渔业品牌大力推进“晋安冬笋”、“晋安佛手瓜”、“福州象园木雕”、“鼓岭亥菜”、“鹅鼻萝卜”、“西园软木画”、“日溪山仔橙”的地理标志商标申报工作。建立商标品牌培育资源库,加快对农林渔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农村服务业、森林生态旅游业等业态的品牌培育,做强做大我区特色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对每注册一件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注册成功的农产品商标,每件奖励2000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奖励总额不超过1万元。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文体旅局、各乡镇街道

4.保护发展晋安特色文化品牌。打响鼓岭城市后花园、寿山最美乡村、桂湖温泉养生等特色品牌,通过推动我区知名景点、文化遗产、历史建筑、文化旅游、特色节庆、民间文艺活动等注册商标的发展,将自然人文资源转化为品牌资源。由我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牵头,开展公共历史文化资源调查摸底,提出《公共历史文化资源商标注册保护名录》,将商标注册与传承、推广、保护晋安文化紧密联系。对成功注册商标的,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四)推进商标国际化建设

1.完善境外商标激励资助政策。引导企业树立“商品出口、商标先行”意识。鼓励企业实施商标“走出去”战略,引导企业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促进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对马德里国际注册给予补助,以企业通过马德里商标组织核准申请的基础商标(一个国内注册号)为补助标准,每件奖励1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商务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

2.健全境外商标品牌维权援助机制。支持企业加强境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强对重大商标案件的跟踪研究,及时发布风险提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商标海外侵权预警和应对机制,积极应对境外商标侵权,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企业境外商标维权援助服务基金。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商务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

(五)强化品牌保护和监管

1.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重点加大我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和涉外商标的保护力度。加大对制假源头,重复侵权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网络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常态监管工作。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工信局

2.推进商标监管规范化。加强商标信用监管,将因商标侵权假冒、违法商标代理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形成对商标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实施商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加强对商标违法行为的检查。有效利用抽查检查结果,探索实行风险分类监管。创新商标监管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增强对商标违法行为线索的发现、收集和甄别能力。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商务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

3.完善监管执法协作机制。组织开展商标执法维权行动,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司法等部门间的商标执法工作联系,建立健全线索通报、证据移转等制度,促进跨部门商标执法信息共享,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相关说明事项

同一企业同年度内同时获得上述多项奖励的,按最高标准,不重复奖励。

上述奖励金由区财政承担,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表彰(认定)文件,审核认定发放范围和额度后报区财政拨付兑现。

   上述奖励措施自2019101日起至2022930日止。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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