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镇街照料中心 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12-20 10:45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进镇街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213   


关于进一步推进镇街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榕晋委〔2017〕112号)的通知精神,构建晋安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以各镇街为照料中心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在镇街建成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助餐、助浴、助行、助洁、代办)、短期入托、长期寄养、医疗康复、应急协助、信息定位、精神慰藉、法律维权、康乐活动、建立档案等专业化、多样化服务的养老服务综合体,进一步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推进我区镇街照料中心建设工作提标、扩面、创品牌,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明确建设任务

(一)加快建设镇街照料中心。2018年全区建成并投入运营7个镇街照料中心,实现平原镇街照料中心全覆盖,比市里总体目标提前一年完成,其中2018年完成4个。(具体任务见附1

(二)开展嵌入式、多功能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家园)试点。2017年底前建成1所2018年上半年再建成1所。项目建成后在省、市起示范样板作用。(具体任务见附2)

二、严格建设规范

(一)镇街照料中心。严格按照《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标准(试行)》(附件3)要求落实建设场所,鼓励各镇街按照五星级标准建设。

(二)嵌入式、多功能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家园)试点。为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试点项目的建筑面积要求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床位数50张左右,建设规范必须达到镇街照料中心五星级以上评定标准。

三、建立激励机制

(一)对镇街奖励补助

1.镇街照料中心。为鼓励快建、多建,除兑现市级财政对建成已投入使用并通过验收达到星级建设标准,且实际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镇街照料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五星级奖励补助100万元,四星级奖励补助70万元,三星级奖励补助40万元外,区财政按1:1的比例予以配套奖励补助。奖励补助标准自2019年起逐年递减20%

2.嵌入式、多功能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家园)试点。除市级财政对按标准建成投用,并通过验收的试点县(市)区政府每个试点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200万元外,区财政按1:0.5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3.奖励补助经费用于镇街照料中心和试点项目的基本建设、装修改造、运营补助、专业人才奖励、品牌创立奖励等。各镇街按照“谁投资、补助谁”的原则落实奖补政策。

4.镇街照料中心提供失能老年人照料服务的,以实际入住的失能老年人数统计,每年平均给予每床1200元护理补贴。

(二)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

各镇街应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跨区域、规模化、连锁化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业化服务组织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并在每个站点配备至少2名助老员的,由所在镇街无偿提供场所并确保市、区每年5万元的运营补助经费和镇街每年5万元的购买助老员补助资金(共计10万元)落实到位;运营镇街照料中心,由所在镇街无偿提供场所3年的,不再享受区财政对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镇街照料中心的配套奖补;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的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在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元的品牌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按1:1比例再予奖励,并可在居家社区养老购买服务招投标中给予加分。

四、抓好督促检查

(一)各镇街作为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统筹落实好养老服务属地责任,多渠道筹措资金,多方式整合场所,全力支持建设工作,并督促业主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监管。

(二)各镇街要深入贯彻《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承接机构准入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精神,健全完善镇街照料中心建设运营的退出机制,对建成后3个月内无法开展服务、发布虚假广告造成不良影响或服务中出现危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及时责令限期整改,依法解除合同,追回奖励补助资金,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并列入失信黑名单,禁止参加我区辖区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三)各镇街要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机制,加强与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加强与消防、市监、卫计等相关部门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

(四)镇街照料中心建设纳入区对各镇街年度绩效管理指标考核内容、为民办实事项目。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效能办加强督促检查,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服务功能实现情况,以及群众对项目服务成效的评价等内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未达到效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1.晋安区镇街照料中心建设任务表

         2.晋安区嵌入式、多功能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家园)

           试点建设任务表

 3.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标准(试行)


附表1

 

晋安区镇街照料中心建设任务表

                                

                                      单位:(个)

  

2017年

2018年

  

鼓山镇

1

1

2

新店镇

——

1

1

岳峰镇

——

1

1

王庄街道

山东青鸟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照料中心

1

——

1

象园街道

——

1

1

茶园街道

1

——

1

总计

3

4

7

 

 

 

 

附表2                                   

 

晋安区嵌入式、多功能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家园)试点建设任务表   

 

                                 单位:(个)

  

2017年12月底前

2018年6月底前

新店镇

1

——

岳峰镇

——

1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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