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03 09:30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闽政〔2015〕11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市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2019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进程中,大力倡导诚信经营理念,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于2017年1月1日前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

  二、评价标准

  (一)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二)合同行为规范。企业规范签订合同,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好。企业按约定履行合同,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企业具有较先进的管理模式,产品或服务销售区域较广,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较强。

  (五)社会信誉好。企业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诚信经营,能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三、工作安排

  (一)通告与报名(即日起至6月30日)。在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开展此项活动的通告,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也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告、通知,鼓励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企业自愿申请报名参加。各申报企业采取电话预约、现场提交材料的形式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申请报名和提交材料。

  (二)初选审核。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申报企业的初选审核由辖区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申请报名的企业进行材料初审和实地审查考核,按照《2018—2019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及标准》(见附件1)开展信用评价,并签署初审意见。得分在55分以上(含55分,不包括企业在相关市级管理部门的信用情况的25分分值)的企业可作为被推荐单位,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填报《2018-2019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表》(见附件3)于7月31日前上报市局网监处。

  (三)征求意见和初选公示。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上报的推荐企业名单,由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处汇总后征求本局相关业务处室、局属单位和市人社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局、市中院、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榕城海关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和信用评价情况,拟定“初选公示企业名单”在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及OA网上进行初选公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四)正式公告。将初选公示中无异议的企业作为“2018—2019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正式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使其进一步重诺守信,持续诚信经营。

  (五)授牌。为“2018—2019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制作、发放公示牌匾及证书。

  下一阶段,福建省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启动后,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照要求,从连续二届(含本届)以上被公示的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福建省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四、申报及提交材料

  (一)申报企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各申报企业可登录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scjg.fuzhou.gov.cn),在“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并填写《2018—2019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表格及材料清单见附件2),所有表格及材料纸质文档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文档。各申报企业采取电话预约、现场提交材料的形式,直接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申报(预约咨询电话及申报地址见附件4)。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推荐“市级守重企业”应报送的材料

  1.《2018—2019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表》(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各一份)按推荐顺序排列,并加盖各县(市)区局公章。

  2.被推荐企业的《2018—2019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一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8—2019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处牵头,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及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处室、局属单位配合,密切协同,组织开展工作。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鼓励广大企业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作为示范引领,推动我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二)严把工作质量。“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公示工作要坚持“谁报名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各公示环节都要落实责任、严格标准,实事求是,从严掌握,宁缺勿滥,确保公示工作质量。

  (三)严守工作纪律。公示工作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各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名义向企业收费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严禁在公示工作中接受申报企业的吃请,不得收礼、谋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示工作程序,坚持自愿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公示工作客观、廉洁、公正。

  (四)确保工作效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工作安排,合理安排报名和初审工作,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推荐的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逾期未上报的,按自动放弃推荐处理。

  联系人:郑智敏、陈筱彬,联系电话:22032065、22032022。

  附件:1.2018—2019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及信用评价标准

  2.2018—2019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

  3.2018—2019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表

  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预约咨询电话及申报地址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5日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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