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晋安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06-30 10:46

  一、出台背景

  2024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确认晋安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根据试点工作要求,我区于2月6日印发《福州市晋安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工作方案(2024-2026)》(榕晋政综〔2024〕23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工作提供坚实政策保障。按照方案要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根据我区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发展保护新形势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需要,充分吸纳有关知识产权政策,牵头起草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五章14条,《办法》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等四个方面工作制定了8条具体的资助与奖励措施促进我区知识产权发展。

  (一)第一章“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明确高价值专利组合、地理标志、驰名商标等项目安排及资助标准。

  (二)第二章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明确国家专利奖资助条件及标准。

  (三)第三章“促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明确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协作专家补助办法。

  (四)第四章“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

  明确知识产权贯标资助、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补助等工作的资助条件及标准

  (五)第五章“其他

  包括申报单位或个人责任、监管、信用要求、解释权、及施行日期等规定。

  三、特色亮点

  一是突出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提升专利质量,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促进专利成果产业化,实现专利资源的有效流转和价值实现。

  二是突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驰名商标行政认定保护培育,引导企业打造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的自主商标品牌。

  三是突出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协作,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进社会共治,共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是突出激发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分级评级,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科学管理和战略运用。

  

  解读联系人:陈伟益  联系电话:0591-87523931

来源:晋安区政府办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