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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晋安区协税护税实施意见》(榕晋委办[2014]83号)文件精神,福建茶叶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茶叶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福兴加工厂两家企业符合我区“新引进企业(含税源回归企业)的奖励条件,根据区十二届政府2017年第20次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28号精神,2017年6月30日已将2016年度扶持资金拨付到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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