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起,我省部分培训考试收费文件废止!预计全年减负7000万元
时间:2020-06-18 16:14

  近日,我省印发通知,明确从6月8日起,废止一批有关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考试的收费文件,涉及交通、住建、人社、市场监管等多个行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文件废止后,预计每年可为全省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减轻负担约7000万元。

  决定废止的有关我省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考试收费文件目录

  ★1.《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414号)。

  ★2.《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燃气经营企业等从业人员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闽价费〔2018〕5号)。

  ★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安全生产特种作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18〕544号)。

  ★4.《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闽价费〔2017〕176号)。

  ★5.《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9〕309号)。

  ★6.《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8〕372号)。

  ★7.《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的复函》(闽价〔2001〕费字462号)。

来源:晋安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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