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突发意外致顶梁柱丈夫成植物人,援助中心助多病妇女为夫维权
时间:2021-05-26 15:41

  法律援助工作中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援助律师在案件承办过程中,善于运用诉讼策略,通过积极巧妙的运用诉讼策略及耐心的沟通,避免当事人在遭受家庭变故的情况下再增负担及烦恼,迅速有效为当事人达成诉讼请求。

  2020年底一位面容憔悴的妇女来到福州市晋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工作人员细心询问得知,长期生病的李某某,平时生活开支主要靠丈夫何某某打工来维持,但前段时间,作为家中顶梁柱的丈夫何某某因交通事故导致昏迷不醒(植物人)。保险公司及肇事方仅代垫一部分款项之后便置之不理,高额的医疗费让李某某一家举步维艰、深受折磨。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秉承着“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要求,在详细了解事情经过之后,指导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开通了“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三优”服务。根据李某某的意愿,晋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当天值班律师陈沐清律师承办案件。

  援助律师建议李某某可就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金、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先行主张。后续诉讼过程中,当符合鉴定条件时再向人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以在最大程度的节约时间及减轻当事人的经济、时间等成本负担。2021年初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李某某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一个多月的数次沟通及法律援助中心及承办律师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在2021年4月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次支付赔偿金及补偿金共计77万元的调解意见,目前也已全部支付完毕。李某某在拿到补偿款后紧紧地握住法援律师的手,激动地热泪盈眶并说道:“太感谢你们了!还好有你们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

  法律服务工作不仅仅是维护群众的权益,还要站在群众的立场,为其着想,量身定制诉讼策略,秉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更有效为民办实事。

来源:晋安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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