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有关责任单位: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已经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2020年6月6日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全面深化提升的重要一年。2020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引领,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立足新目标,着眼新发展,开拓新思路,坚持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晋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为奋力推动数字晋安、平台晋安、绿色晋安建设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掀起“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热潮”。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深入学习。
2.结合实际开展对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理论研究宣讲阐释,形成一批有深度的理论成果。
3.加强新闻宣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平台作用,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持续鼓浓学习宣传氛围。
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4.加强工作部署。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重要内涵,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成效,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作出部署。
5.加强统筹谋划。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市、区实施意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持续深化法治晋安建设。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的具体措施。
6.加强机制建设。坚持党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完善党领导法治的体制和工作机制。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进一步发挥法治建设的牵头抓总作用,加强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区委依法治区办和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三个协调小组加强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建设,适时召开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三个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指导,构建上下贯通、协同高效的工作体系。推动县级以上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
7.落实监督检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工作办法》。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安排,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督察,探索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
8.认真做好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建立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台账、研究评估制度,规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开展备案工作。
三、坚持依法防控,保障复工复产
9.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制定并落实我区工作方案,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
10.加大疫情防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有关规定。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
11.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加强涉疫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配合衔接。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审理合同纠纷、医疗纠纷、产品质量、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案件以及因疫情防控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加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延期审理、中止诉讼、适用不可抗力等各类诉讼程序、时效问题,保障诉讼各方利益。
12.强化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执法司法工作。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以最严格的措施禁止和严厉打击一切非法捕杀、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健全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执法管理体制和举报制度。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执法司法的法治督察。
13.加强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入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平台作用,强化网上巡查管控,加强舆论引导,权威发布跟疫情有关的其他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强大舆论支持。
14.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针对疫情后期和疫后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加强分析研判,有效应对“疫后综合症”,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作用,及时解答企业职工关于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权益保障等法律问题。推进更加精准定向的法律服务,组建“一镇(街)一调解攻坚队”,开展企业复工复产“法治体检”公益法律服务和涉疫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员工返岗、就业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明确细化的执法司法标准和程序。
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保障大局
15.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科技创新等提供法治保障。
16.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出台支持、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持续推进证明事项动态清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大政务诚信建设力度,形成对社会诚信的带动示范效应。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切实将全面、依法、平等保护产权要求落到实处。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施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17.加强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校园侵害等民生重点领域执法司法机制,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健全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
18.服务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健全平安建设相关工作机制。建立及落实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推进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健全地方金融监管行政执法制度体系。精准对接贫困地区法治服务需求,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加大扶贫领域司法救助力度,确保公共法律服务有效惠及困难群众,助力脱贫攻坚如期全面收官。严厉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推广生态巡回审判,推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做响“福山福水检察蓝”生态检察品牌。
19.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在破案攻坚、打财断血、办案质量、长效常治等关键环节上取得新突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20.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法治保障工作。
21.全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及省市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我区具体措施。以福州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动态管理制度为抓手,充分发挥全国、省、市三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的基层治理能力,持续筑牢乡村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涉农司法救助,提升乡村公共法律服务,重点打造寿山乡九峰村等为代表的“法治进乡村”示范点,全面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着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强化基层依法治理。
五、坚持规范审查,提升审查质量效率
22.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前置和发文审核工作,强化党内法规执行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执行责任制规定,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体系。编制党务公开目录,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
23.推进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改革、证明事项清理、证照分离、公平竞争、产权保护等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24.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建立健全定期核查通报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六、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5.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标对表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按照我区任务分工清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全面铺开。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示范带动引领提升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探索法治政府建设晋安模式。
26.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流程再造,持续精简审批事项,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梳理审批服务“四办”清单。巩固“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成果,打造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试行“全城通办”服务模式。打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升级版,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建设市场监管综合业务平台。
27.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行政决策须经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参与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28.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规范执法队伍,最大限度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研究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清单、指南、流程图等。开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汇总和调整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检查。研究推进执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配合推进“福州市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工作,提升执法监督工作信息化水平。
29.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大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和内部纠错力度,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持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执行、指导、监督等工作。积极配合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大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力度,继续推广应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加大行政应诉工作培训力度,采取专题培训、研讨讲座、个别指导、案例分析等形式,不断提高行政应诉人员的工作能力水平。
七、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0.持续深化政法领域改革,进一步完善政法机构职能体系,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与管理。
31.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细化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责清单,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健全员额法官、检察官遴选、退出机制,完善员额法官、检察官遴选常态化机制。完善新型审判管理格局,完善“分调裁审”机制,综合施策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32.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程序、证据标准衔接机制。探索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
33.强化检察监督职能。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健全公益诉讼工作机制,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完善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规范办案程序,积极稳妥探索拓展公益诉讼范围。继续探索运用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
34.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并实施《福州市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35.深化司法行政改革。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律师执业惩戒和诚信制度,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
八、坚持全民守法,夯实法治社会根基
36.健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制度。推进宪法宣传制度化常态化,把宪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将法治专题纳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政府领导班子至少安排4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将宪法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策划晋安区2020年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集中宣传活动,开展2020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学法考试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
37.强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认真做好“七五”普法验收迎检工作,制定《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建立普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及问责清单,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落实旁听庭审工作机制,组织“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参与庭审旁听活动。持续推进王庄禁毒示范片区、秀山部“法治进军营”等“一县(市)区一特色品牌”普法依法治理示范点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探索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加强公益性法治宣传。
38.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矛盾化解有效衔接,推动构建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健全落实社会矛盾风险排查评估、预警预测、防范化解、依法处置机制。加强“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工作室建设,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及鼓山“金花”、火车站“杨仁德”等品牌调解工作室培育。依法严格规范信访业务,实行诉访分离和依法分类处理,全面实施“最多投一次”阳光信访工作机制,推动“信访评理室”建设。建立健全行政裁决指导制度,开展行政裁决事项清理工作。
39.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开展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建设,打造市级统筹协调、县级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强基固本的治理链条。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总结提炼新冠疫情防控中村(社区)联防联控的经验做法,推动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基层。加强特殊人群管控,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统筹推进社区矫正执行工作规范化,提高晋安区社区矫正中心“智慧矫正”建设水平。完善安置帮教衔接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刑满释放人员“出监有人管,就业有人扶,创业有人帮,困难有人助”的工作目标。
40.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落细落实福建省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及发展指标,统筹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推动所有法律服务资源进驻平台,构建集12348电话热线、网站、移动客户端为一体的法律服务网,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融合发展。持续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示范点建设,深化晋安区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村(社区)党支部结对共建活动,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努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切实做到“能援尽援”、“应援尽援”。
41.推进“数字法治”建设,探索依法治区信息化工作,全力支持配合建设法治工作信息化平台,推进执法、司法、守法领域、部门之间信息共建共享、数据互联互通。
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负责对2020年工作要点的统筹协调。各协调小组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相关领域分工任务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明确时间进度、责任人,抓好各项任务具体落实。区委依法治区办要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工作要点落实的督促指导和协调推进,配合中央依法治国办、省委依法治省办、市委依法治市办对重点工作开展督察,有关情况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报告。
附件: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0年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2020年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需开展的重要理论研究宣讲阐释
(一)开展对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理论研究宣讲阐释。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区委党校、区教育局、区法学会、区直有关部门
二、需研究推进的重大问题和改革举措
(一)健全完善党领导法治的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建设。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委政法委、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依法治区委各协调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区委编办
(二)探索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三)做好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四)加大疫情防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建设局、区直有关部门
(五)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区直有关部门
(六)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七)依法妥善审理合同纠纷、医疗纠纷、产品质量、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案件以及因疫情防控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加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延期审理、中止诉讼、适用不可抗力等各类诉讼程序、时效问题,保障诉讼各方利益。
责任单位:区法院
(八)强化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执法司法工作。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九)加强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和舆论引导。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卫健局、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十)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十一)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直有关部门
(十二)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直有关部门
(十三)持续推进证明事项动态清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十四)加大政务诚信建设力度。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直有关部门
(十五)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十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施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七)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校园侵害等民生重点领域执法司法机制。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晋安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八)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健全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十九)健全平安建设相关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直有关部门
(二十)建立及落实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责任单位:区委国安办、区直有关部门
(二十一)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加大扶贫领域司法救助力度,确保公共法律服务有效惠及困难群众。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检察院
(二十二)推广生态巡回审判,推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晋安生态环境局
(二十三)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做响“福山福水检察蓝”生态检察品牌。
责任单位:区检察院
(二十四)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直有关部门
(二十五)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法治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审改办)、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二十六)全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以福州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动态管理制度为抓手,着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强化基层依法治理。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直有关部门
(二十七)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前置和发文审核工作,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体系。
责任单位:区委办
(二十八)推进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改革、证明事项清理、证照分离、公平竞争、产权保护等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人大法工委、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区发改局、晋安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二十九)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定期核查通报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责任单位:区人大办、区人大法工委、区司法局
(三十)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三十一)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
(三十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梳理审批服务“四办”清单。巩固“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成果,打造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试行“全城通办”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审改办)、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区大数据局、区直有关部门
(三十三)全面打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升级版,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直有关部门
(三十四)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直有关部门
(三十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规范执法队伍,最大限度减少执法队伍种类。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编办、区直有关部门
(三十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研究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清单。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三十七)开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汇总和调整工作。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三十八)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三十九)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结合推进“福州市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工作,提升执法监督工作信息化水平。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四十)加大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和内部纠错力度,积极配合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大行政应诉工作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行政应诉人员的工作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四十一)持续深化政法领域改革。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四十二)细化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责清单,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
(四十三)健全员额法官、检察官遴选、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
(四十四)完善新型审判管理格局,完善“分调裁审”机制。
责任单位:区法院
(四十五)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直有关部门
(四十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四十七)强化检察监督职能,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责任单位:区检察院
(四十八)健全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完善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
责任单位:区检察院
(四十九)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直有关部门
(五十)深化司法行政改革。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五十一)健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制度。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
责任单位:区人大办、区人大法工委、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五十二)将法治专题纳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政府领导班子至少安排4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委党校、区直有关部门
(五十三)建立普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及问责清单,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五十四)持续推进王庄禁毒示范片区、秀山部“法治进军营”等“一县(市)区一特色品牌”普法依法治理示范点建设。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五十五)探索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文体旅局、区直有关部门
(五十六)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矛盾化解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法院、区信访局、区直有关部门
(五十七)加强“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工作室建设,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及鼓山“金花”、火车站、“杨仁德”等品牌调解工作室培育。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五十八)实行诉访分离和依法分类处理,全面实施“最多投一次”阳光信访工作机制,推动“信访评理室”建设。
责任单位:区信访局
(五十九)建立健全行政裁决指导制度,开展行政裁决事项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六十)开展市域治理试点建设。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直有关部门
(六十一)统筹推进社区矫正执行工作规范化,提高晋安区社区矫正中心“智慧矫正”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六十二)完善安置帮教衔接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六十三)统筹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推动所有法律服务资源进驻平台,构建集12348电话热线、网站、移动客户端为一体的法律服务网。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六十四)持续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示范点建设,深化晋安区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村(社区)党支部结对共建活动,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六十五)努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切实做到“能援尽援”、“应援尽援”。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六十六)推进“数字法治”建设,探索依法治区信息化工作,全力支持配合建设法治工作信息化平台。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三、拟制定的重要文件
(一)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直有关部门
(二)晋安区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委依法治区办
(三)2020年晋安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
(四)2020年晋安区重点区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
(五)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六)关于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的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四、需举办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一)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专题学习。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依法治区委各协调小组、区委党校、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
(二)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法学会
(三)召开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三个协调小组联席会议。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依法治区委各协调小组
(四)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安排,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督察。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直有关部门
(五)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有关责任单位: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已经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2020年6月6日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全面深化提升的重要一年。2020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引领,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立足新目标,着眼新发展,开拓新思路,坚持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晋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为奋力推动数字晋安、平台晋安、绿色晋安建设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掀起“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热潮”。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深入学习。
2.结合实际开展对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理论研究宣讲阐释,形成一批有深度的理论成果。
3.加强新闻宣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平台作用,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持续鼓浓学习宣传氛围。
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4.加强工作部署。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重要内涵,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成效,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作出部署。
5.加强统筹谋划。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市、区实施意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持续深化法治晋安建设。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的具体措施。
6.加强机制建设。坚持党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完善党领导法治的体制和工作机制。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进一步发挥法治建设的牵头抓总作用,加强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区委依法治区办和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三个协调小组加强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建设,适时召开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三个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指导,构建上下贯通、协同高效的工作体系。推动县级以上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
7.落实监督检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工作办法》。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安排,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督察,探索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
8.认真做好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建立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台账、研究评估制度,规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开展备案工作。
三、坚持依法防控,保障复工复产
9.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制定并落实我区工作方案,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
10.加大疫情防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有关规定。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
11.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加强涉疫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配合衔接。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审理合同纠纷、医疗纠纷、产品质量、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案件以及因疫情防控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加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延期审理、中止诉讼、适用不可抗力等各类诉讼程序、时效问题,保障诉讼各方利益。
12.强化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执法司法工作。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以最严格的措施禁止和严厉打击一切非法捕杀、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健全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执法管理体制和举报制度。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执法司法的法治督察。
13.加强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入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平台作用,强化网上巡查管控,加强舆论引导,权威发布跟疫情有关的其他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强大舆论支持。
14.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针对疫情后期和疫后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加强分析研判,有效应对“疫后综合症”,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作用,及时解答企业职工关于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权益保障等法律问题。推进更加精准定向的法律服务,组建“一镇(街)一调解攻坚队”,开展企业复工复产“法治体检”公益法律服务和涉疫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员工返岗、就业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明确细化的执法司法标准和程序。
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保障大局
15.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科技创新等提供法治保障。
16.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出台支持、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持续推进证明事项动态清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大政务诚信建设力度,形成对社会诚信的带动示范效应。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切实将全面、依法、平等保护产权要求落到实处。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施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17.加强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校园侵害等民生重点领域执法司法机制,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健全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
18.服务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健全平安建设相关工作机制。建立及落实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推进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健全地方金融监管行政执法制度体系。精准对接贫困地区法治服务需求,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加大扶贫领域司法救助力度,确保公共法律服务有效惠及困难群众,助力脱贫攻坚如期全面收官。严厉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推广生态巡回审判,推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做响“福山福水检察蓝”生态检察品牌。
19.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在破案攻坚、打财断血、办案质量、长效常治等关键环节上取得新突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20.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法治保障工作。
21.全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及省市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我区具体措施。以福州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动态管理制度为抓手,充分发挥全国、省、市三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的基层治理能力,持续筑牢乡村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涉农司法救助,提升乡村公共法律服务,重点打造寿山乡九峰村等为代表的“法治进乡村”示范点,全面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着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强化基层依法治理。
五、坚持规范审查,提升审查质量效率
22.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前置和发文审核工作,强化党内法规执行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执行责任制规定,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体系。编制党务公开目录,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
23.推进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改革、证明事项清理、证照分离、公平竞争、产权保护等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24.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建立健全定期核查通报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六、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5.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标对表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按照我区任务分工清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全面铺开。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示范带动引领提升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探索法治政府建设晋安模式。
26.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流程再造,持续精简审批事项,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梳理审批服务“四办”清单。巩固“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成果,打造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试行“全城通办”服务模式。打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升级版,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建设市场监管综合业务平台。
27.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行政决策须经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参与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28.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规范执法队伍,最大限度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研究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清单、指南、流程图等。开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汇总和调整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检查。研究推进执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配合推进“福州市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工作,提升执法监督工作信息化水平。
29.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大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和内部纠错力度,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持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执行、指导、监督等工作。积极配合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大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力度,继续推广应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加大行政应诉工作培训力度,采取专题培训、研讨讲座、个别指导、案例分析等形式,不断提高行政应诉人员的工作能力水平。
七、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0.持续深化政法领域改革,进一步完善政法机构职能体系,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与管理。
31.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细化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责清单,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健全员额法官、检察官遴选、退出机制,完善员额法官、检察官遴选常态化机制。完善新型审判管理格局,完善“分调裁审”机制,综合施策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32.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程序、证据标准衔接机制。探索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
33.强化检察监督职能。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健全公益诉讼工作机制,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完善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规范办案程序,积极稳妥探索拓展公益诉讼范围。继续探索运用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
34.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并实施《福州市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35.深化司法行政改革。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律师执业惩戒和诚信制度,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
八、坚持全民守法,夯实法治社会根基
36.健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制度。推进宪法宣传制度化常态化,把宪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将法治专题纳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政府领导班子至少安排4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将宪法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策划晋安区2020年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集中宣传活动,开展2020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学法考试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
37.强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认真做好“七五”普法验收迎检工作,制定《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建立普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及问责清单,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落实旁听庭审工作机制,组织“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参与庭审旁听活动。持续推进王庄禁毒示范片区、秀山部“法治进军营”等“一县(市)区一特色品牌”普法依法治理示范点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探索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加强公益性法治宣传。
38.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矛盾化解有效衔接,推动构建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健全落实社会矛盾风险排查评估、预警预测、防范化解、依法处置机制。加强“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工作室建设,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及鼓山“金花”、火车站“杨仁德”等品牌调解工作室培育。依法严格规范信访业务,实行诉访分离和依法分类处理,全面实施“最多投一次”阳光信访工作机制,推动“信访评理室”建设。建立健全行政裁决指导制度,开展行政裁决事项清理工作。
39.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开展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建设,打造市级统筹协调、县级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强基固本的治理链条。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总结提炼新冠疫情防控中村(社区)联防联控的经验做法,推动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基层。加强特殊人群管控,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统筹推进社区矫正执行工作规范化,提高晋安区社区矫正中心“智慧矫正”建设水平。完善安置帮教衔接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刑满释放人员“出监有人管,就业有人扶,创业有人帮,困难有人助”的工作目标。
40.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落细落实福建省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及发展指标,统筹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推动所有法律服务资源进驻平台,构建集12348电话热线、网站、移动客户端为一体的法律服务网,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融合发展。持续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示范点建设,深化晋安区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村(社区)党支部结对共建活动,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努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切实做到“能援尽援”、“应援尽援”。
41.推进“数字法治”建设,探索依法治区信息化工作,全力支持配合建设法治工作信息化平台,推进执法、司法、守法领域、部门之间信息共建共享、数据互联互通。
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负责对2020年工作要点的统筹协调。各协调小组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相关领域分工任务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明确时间进度、责任人,抓好各项任务具体落实。区委依法治区办要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工作要点落实的督促指导和协调推进,配合中央依法治国办、省委依法治省办、市委依法治市办对重点工作开展督察,有关情况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报告。
附件: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0年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2020年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需开展的重要理论研究宣讲阐释
(一)开展对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理论研究宣讲阐释。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区委党校、区教育局、区法学会、区直有关部门
二、需研究推进的重大问题和改革举措
(一)健全完善党领导法治的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建设。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委政法委、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依法治区委各协调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区委编办
(二)探索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三)做好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四)加大疫情防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建设局、区直有关部门
(五)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区直有关部门
(六)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七)依法妥善审理合同纠纷、医疗纠纷、产品质量、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案件以及因疫情防控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加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延期审理、中止诉讼、适用不可抗力等各类诉讼程序、时效问题,保障诉讼各方利益。
责任单位:区法院
(八)强化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执法司法工作。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九)加强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和舆论引导。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卫健局、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十)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十一)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直有关部门
(十二)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直有关部门
(十三)持续推进证明事项动态清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十四)加大政务诚信建设力度。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直有关部门
(十五)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十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施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七)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校园侵害等民生重点领域执法司法机制。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晋安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八)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健全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十九)健全平安建设相关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直有关部门
(二十)建立及落实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责任单位:区委国安办、区直有关部门
(二十一)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加大扶贫领域司法救助力度,确保公共法律服务有效惠及困难群众。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检察院
(二十二)推广生态巡回审判,推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晋安生态环境局
(二十三)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做响“福山福水检察蓝”生态检察品牌。
责任单位:区检察院
(二十四)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直有关部门
(二十五)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法治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审改办)、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二十六)全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以福州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动态管理制度为抓手,着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强化基层依法治理。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直有关部门
(二十七)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前置和发文审核工作,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体系。
责任单位:区委办
(二十八)推进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改革、证明事项清理、证照分离、公平竞争、产权保护等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人大法工委、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区发改局、晋安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二十九)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定期核查通报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责任单位:区人大办、区人大法工委、区司法局
(三十)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三十一)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
(三十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梳理审批服务“四办”清单。巩固“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成果,打造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试行“全城通办”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审改办)、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区大数据局、区直有关部门
(三十三)全面打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升级版,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直有关部门
(三十四)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直有关部门
(三十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规范执法队伍,最大限度减少执法队伍种类。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编办、区直有关部门
(三十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研究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清单。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三十七)开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汇总和调整工作。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三十八)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三十九)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结合推进“福州市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工作,提升执法监督工作信息化水平。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四十)加大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和内部纠错力度,积极配合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大行政应诉工作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行政应诉人员的工作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四十一)持续深化政法领域改革。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四十二)细化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责清单,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
(四十三)健全员额法官、检察官遴选、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
(四十四)完善新型审判管理格局,完善“分调裁审”机制。
责任单位:区法院
(四十五)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直有关部门
(四十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四十七)强化检察监督职能,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责任单位:区检察院
(四十八)健全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完善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
责任单位:区检察院
(四十九)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直有关部门
(五十)深化司法行政改革。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五十一)健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制度。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
责任单位:区人大办、区人大法工委、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五十二)将法治专题纳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政府领导班子至少安排4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委党校、区直有关部门
(五十三)建立普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及问责清单,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五十四)持续推进王庄禁毒示范片区、秀山部“法治进军营”等“一县(市)区一特色品牌”普法依法治理示范点建设。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五十五)探索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文体旅局、区直有关部门
(五十六)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矛盾化解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法院、区信访局、区直有关部门
(五十七)加强“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工作室建设,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及鼓山“金花”、火车站、“杨仁德”等品牌调解工作室培育。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五十八)实行诉访分离和依法分类处理,全面实施“最多投一次”阳光信访工作机制,推动“信访评理室”建设。
责任单位:区信访局
(五十九)建立健全行政裁决指导制度,开展行政裁决事项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六十)开展市域治理试点建设。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直有关部门
(六十一)统筹推进社区矫正执行工作规范化,提高晋安区社区矫正中心“智慧矫正”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六十二)完善安置帮教衔接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六十三)统筹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推动所有法律服务资源进驻平台,构建集12348电话热线、网站、移动客户端为一体的法律服务网。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六十四)持续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示范点建设,深化晋安区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村(社区)党支部结对共建活动,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六十五)努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切实做到“能援尽援”、“应援尽援”。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六十六)推进“数字法治”建设,探索依法治区信息化工作,全力支持配合建设法治工作信息化平台。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三、拟制定的重要文件
(一)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直有关部门
(二)晋安区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委依法治区办
(三)2020年晋安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
(四)2020年晋安区重点区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
(五)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六)关于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的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四、需举办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一)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专题学习。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依法治区委各协调小组、区委党校、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
(二)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法学会
(三)召开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三个协调小组联席会议。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依法治区委各协调小组
(四)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安排,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督察。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直有关部门
(五)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有关责任单位: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已经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2020年6月6日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全面深化提升的重要一年。2020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引领,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立足新目标,着眼新发展,开拓新思路,坚持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晋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为奋力推动数字晋安、平台晋安、绿色晋安建设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掀起“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热潮”。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深入学习。
2.结合实际开展对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理论研究宣讲阐释,形成一批有深度的理论成果。
3.加强新闻宣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平台作用,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持续鼓浓学习宣传氛围。
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4.加强工作部署。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重要内涵,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成效,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作出部署。
5.加强统筹谋划。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市、区实施意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持续深化法治晋安建设。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的具体措施。
6.加强机制建设。坚持党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完善党领导法治的体制和工作机制。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进一步发挥法治建设的牵头抓总作用,加强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区委依法治区办和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三个协调小组加强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建设,适时召开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三个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指导,构建上下贯通、协同高效的工作体系。推动县级以上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
7.落实监督检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工作办法》。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安排,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督察,探索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
8.认真做好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建立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台账、研究评估制度,规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开展备案工作。
三、坚持依法防控,保障复工复产
9.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制定并落实我区工作方案,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
10.加大疫情防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有关规定。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
11.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加强涉疫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配合衔接。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审理合同纠纷、医疗纠纷、产品质量、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案件以及因疫情防控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加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延期审理、中止诉讼、适用不可抗力等各类诉讼程序、时效问题,保障诉讼各方利益。
12.强化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执法司法工作。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以最严格的措施禁止和严厉打击一切非法捕杀、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健全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执法管理体制和举报制度。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执法司法的法治督察。
13.加强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入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平台作用,强化网上巡查管控,加强舆论引导,权威发布跟疫情有关的其他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强大舆论支持。
14.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针对疫情后期和疫后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加强分析研判,有效应对“疫后综合症”,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作用,及时解答企业职工关于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权益保障等法律问题。推进更加精准定向的法律服务,组建“一镇(街)一调解攻坚队”,开展企业复工复产“法治体检”公益法律服务和涉疫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员工返岗、就业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明确细化的执法司法标准和程序。
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保障大局
15.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科技创新等提供法治保障。
16.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出台支持、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持续推进证明事项动态清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大政务诚信建设力度,形成对社会诚信的带动示范效应。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切实将全面、依法、平等保护产权要求落到实处。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施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17.加强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校园侵害等民生重点领域执法司法机制,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健全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
18.服务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健全平安建设相关工作机制。建立及落实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推进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健全地方金融监管行政执法制度体系。精准对接贫困地区法治服务需求,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加大扶贫领域司法救助力度,确保公共法律服务有效惠及困难群众,助力脱贫攻坚如期全面收官。严厉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推广生态巡回审判,推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做响“福山福水检察蓝”生态检察品牌。
19.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在破案攻坚、打财断血、办案质量、长效常治等关键环节上取得新突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20.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法治保障工作。
21.全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及省市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我区具体措施。以福州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动态管理制度为抓手,充分发挥全国、省、市三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的基层治理能力,持续筑牢乡村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涉农司法救助,提升乡村公共法律服务,重点打造寿山乡九峰村等为代表的“法治进乡村”示范点,全面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着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强化基层依法治理。
五、坚持规范审查,提升审查质量效率
22.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前置和发文审核工作,强化党内法规执行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执行责任制规定,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体系。编制党务公开目录,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
23.推进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改革、证明事项清理、证照分离、公平竞争、产权保护等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24.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建立健全定期核查通报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六、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5.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标对表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按照我区任务分工清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全面铺开。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示范带动引领提升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探索法治政府建设晋安模式。
26.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流程再造,持续精简审批事项,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梳理审批服务“四办”清单。巩固“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成果,打造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试行“全城通办”服务模式。打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升级版,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建设市场监管综合业务平台。
27.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行政决策须经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参与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28.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规范执法队伍,最大限度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研究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清单、指南、流程图等。开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汇总和调整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检查。研究推进执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配合推进“福州市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工作,提升执法监督工作信息化水平。
29.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大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和内部纠错力度,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持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执行、指导、监督等工作。积极配合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大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力度,继续推广应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加大行政应诉工作培训力度,采取专题培训、研讨讲座、个别指导、案例分析等形式,不断提高行政应诉人员的工作能力水平。
七、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0.持续深化政法领域改革,进一步完善政法机构职能体系,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与管理。
31.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细化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责清单,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健全员额法官、检察官遴选、退出机制,完善员额法官、检察官遴选常态化机制。完善新型审判管理格局,完善“分调裁审”机制,综合施策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32.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程序、证据标准衔接机制。探索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
33.强化检察监督职能。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健全公益诉讼工作机制,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完善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规范办案程序,积极稳妥探索拓展公益诉讼范围。继续探索运用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
34.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并实施《福州市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35.深化司法行政改革。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律师执业惩戒和诚信制度,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
八、坚持全民守法,夯实法治社会根基
36.健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制度。推进宪法宣传制度化常态化,把宪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将法治专题纳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政府领导班子至少安排4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将宪法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策划晋安区2020年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集中宣传活动,开展2020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学法考试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
37.强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认真做好“七五”普法验收迎检工作,制定《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建立普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及问责清单,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落实旁听庭审工作机制,组织“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参与庭审旁听活动。持续推进王庄禁毒示范片区、秀山部“法治进军营”等“一县(市)区一特色品牌”普法依法治理示范点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探索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加强公益性法治宣传。
38.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矛盾化解有效衔接,推动构建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健全落实社会矛盾风险排查评估、预警预测、防范化解、依法处置机制。加强“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工作室建设,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及鼓山“金花”、火车站“杨仁德”等品牌调解工作室培育。依法严格规范信访业务,实行诉访分离和依法分类处理,全面实施“最多投一次”阳光信访工作机制,推动“信访评理室”建设。建立健全行政裁决指导制度,开展行政裁决事项清理工作。
39.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开展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建设,打造市级统筹协调、县级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强基固本的治理链条。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总结提炼新冠疫情防控中村(社区)联防联控的经验做法,推动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基层。加强特殊人群管控,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统筹推进社区矫正执行工作规范化,提高晋安区社区矫正中心“智慧矫正”建设水平。完善安置帮教衔接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刑满释放人员“出监有人管,就业有人扶,创业有人帮,困难有人助”的工作目标。
40.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落细落实福建省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及发展指标,统筹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推动所有法律服务资源进驻平台,构建集12348电话热线、网站、移动客户端为一体的法律服务网,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融合发展。持续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示范点建设,深化晋安区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村(社区)党支部结对共建活动,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努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切实做到“能援尽援”、“应援尽援”。
41.推进“数字法治”建设,探索依法治区信息化工作,全力支持配合建设法治工作信息化平台,推进执法、司法、守法领域、部门之间信息共建共享、数据互联互通。
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负责对2020年工作要点的统筹协调。各协调小组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相关领域分工任务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明确时间进度、责任人,抓好各项任务具体落实。区委依法治区办要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工作要点落实的督促指导和协调推进,配合中央依法治国办、省委依法治省办、市委依法治市办对重点工作开展督察,有关情况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报告。
附件: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0年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2020年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需开展的重要理论研究宣讲阐释
(一)开展对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理论研究宣讲阐释。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区委党校、区教育局、区法学会、区直有关部门
二、需研究推进的重大问题和改革举措
(一)健全完善党领导法治的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建设。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委政法委、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依法治区委各协调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区委编办
(二)探索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三)做好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四)加大疫情防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建设局、区直有关部门
(五)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区直有关部门
(六)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七)依法妥善审理合同纠纷、医疗纠纷、产品质量、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案件以及因疫情防控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加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延期审理、中止诉讼、适用不可抗力等各类诉讼程序、时效问题,保障诉讼各方利益。
责任单位:区法院
(八)强化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执法司法工作。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九)加强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和舆论引导。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卫健局、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十)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十一)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直有关部门
(十二)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直有关部门
(十三)持续推进证明事项动态清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十四)加大政务诚信建设力度。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直有关部门
(十五)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十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施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七)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校园侵害等民生重点领域执法司法机制。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晋安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八)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健全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十九)健全平安建设相关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直有关部门
(二十)建立及落实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责任单位:区委国安办、区直有关部门
(二十一)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加大扶贫领域司法救助力度,确保公共法律服务有效惠及困难群众。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检察院
(二十二)推广生态巡回审判,推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晋安生态环境局
(二十三)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做响“福山福水检察蓝”生态检察品牌。
责任单位:区检察院
(二十四)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直有关部门
(二十五)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法治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审改办)、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二十六)全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以福州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动态管理制度为抓手,着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强化基层依法治理。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直有关部门
(二十七)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前置和发文审核工作,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体系。
责任单位:区委办
(二十八)推进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改革、证明事项清理、证照分离、公平竞争、产权保护等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人大法工委、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区发改局、晋安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二十九)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定期核查通报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责任单位:区人大办、区人大法工委、区司法局
(三十)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三十一)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
(三十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梳理审批服务“四办”清单。巩固“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成果,打造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试行“全城通办”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审改办)、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区大数据局、区直有关部门
(三十三)全面打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升级版,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直有关部门
(三十四)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直有关部门
(三十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规范执法队伍,最大限度减少执法队伍种类。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编办、区直有关部门
(三十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研究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清单。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三十七)开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汇总和调整工作。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三十八)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三十九)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结合推进“福州市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工作,提升执法监督工作信息化水平。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四十)加大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和内部纠错力度,积极配合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大行政应诉工作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行政应诉人员的工作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四十一)持续深化政法领域改革。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四十二)细化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责清单,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
(四十三)健全员额法官、检察官遴选、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
(四十四)完善新型审判管理格局,完善“分调裁审”机制。
责任单位:区法院
(四十五)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直有关部门
(四十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四十七)强化检察监督职能,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责任单位:区检察院
(四十八)健全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完善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
责任单位:区检察院
(四十九)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直有关部门
(五十)深化司法行政改革。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五十一)健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制度。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
责任单位:区人大办、区人大法工委、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五十二)将法治专题纳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政府领导班子至少安排4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委党校、区直有关部门
(五十三)建立普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及问责清单,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五十四)持续推进王庄禁毒示范片区、秀山部“法治进军营”等“一县(市)区一特色品牌”普法依法治理示范点建设。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五十五)探索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文体旅局、区直有关部门
(五十六)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矛盾化解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法院、区信访局、区直有关部门
(五十七)加强“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工作室建设,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及鼓山“金花”、火车站、“杨仁德”等品牌调解工作室培育。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五十八)实行诉访分离和依法分类处理,全面实施“最多投一次”阳光信访工作机制,推动“信访评理室”建设。
责任单位:区信访局
(五十九)建立健全行政裁决指导制度,开展行政裁决事项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六十)开展市域治理试点建设。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直有关部门
(六十一)统筹推进社区矫正执行工作规范化,提高晋安区社区矫正中心“智慧矫正”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六十二)完善安置帮教衔接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六十三)统筹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推动所有法律服务资源进驻平台,构建集12348电话热线、网站、移动客户端为一体的法律服务网。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六十四)持续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示范点建设,深化晋安区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村(社区)党支部结对共建活动,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六十五)努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切实做到“能援尽援”、“应援尽援”。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六十六)推进“数字法治”建设,探索依法治区信息化工作,全力支持配合建设法治工作信息化平台。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三、拟制定的重要文件
(一)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直有关部门
(二)晋安区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委依法治区办
(三)2020年晋安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
(四)2020年晋安区重点区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
(五)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六)关于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的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四、需举办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一)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专题学习。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依法治区委各协调小组、区委党校、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
(二)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法学会
(三)召开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三个协调小组联席会议。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依法治区委各协调小组
(四)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安排,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督察。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直有关部门
(五)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抄送:区委依法治区委委员;
各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
区委依法治区办主任、副主任。
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办公室 2020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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