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9-15 17:16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全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我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0812

 

 

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工作方案

 

一、高度重视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会上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的重要尺度。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把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彰显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利,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

二、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教育活动

1.组织领导干部专题学习民法典。把民法典学习作为领导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区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支部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教育,专题学习民法典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民法典学习教育活动。区委党校(行政学院)把民法典纳入教学内容,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推动民法典学习培训。组织开展全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统一考试,把民法典列为考试重点内容。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及时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典型案例庭审活动。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行政学院)、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3.开展法治工作队伍专题学习培训。区法院、区检察院组织开展民事审判执行人员、民事检察人员全员大培训,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深刻理解条文要义,在学法中提升业务能力,通过学用实践,把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的民法典落到审判、检察履职中。将民法典作为立法工作者、政法干警、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的必训内容,组织开展各类专题培训,准确把握民法典最新规定和原则精神。

(责任单位:区人大法工委、区法院、区检察院、晋安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直有关单位)

4.组织开展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将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民法典知识课程,发挥综治副校长、法治副校长作用,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民法典知识宣传,组织开展以民法典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演讲、手抄报、模拟法庭等活动,培养青少年的权利意识、规则意识、法律意识,增强青少年的法治信仰。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团区委)

三、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

5.将民法典普法宣传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合。将民法典作为我区当前和“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纳入下一阶段制定的法治晋安建设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规划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

6.加强民法典社会公益普法宣传。从区委党校讲师、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及律师中挑选优秀骨干组建“晋安区民法典学习宣传讲师团”,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在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建筑工地、地铁围挡、楼宇电梯、LED屏及宣传栏等各类载体积极开展视频、图片、标语、语音等系列民法典公益宣传,组织“村(居)法律顾问”、“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村(社区)干部、网格员等,走村入户“点对点”“面对面”精准普法。开展民法典主题征文、知识竞答、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法治文艺汇演等活动,推动民法典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军营、进网络,在全区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热潮。

(责任单位:晋安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法学会、区委党校、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7.加强民法典新闻网络普法宣传。各级各部门要综合运用晋安区新媒体普法矩阵、“两微一端”、各类短视频等新媒体,对民法典相关内容进行全面的线上解读,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阐释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和原则精神,及时宣传报道我区学习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生动实践和亮点成效。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司法局、区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

8.加强民法典关联、配套制度建设。全面梳理我区各类规范性文件,及时发现、整理、修改、废止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单位)

9.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梳理研判民法典对依法行政产生的影响,及时对执法依据、执法职权等方面制度进行修改调整。全面提升执法人员学习运用民法典的能力,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活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以严格执法保障民商事活动规范有序。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10.加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加强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总结发布典型案例,指导法官准确适用民法典有关规定。要深入调查研究,把调研工作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发挥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在统一裁判尺度方面的作用,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

(责任单位:区法院)

11.加强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和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大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和审判程序、执行等活动的监督力度,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积极主动依法从严追诉犯罪,坚决防止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的乱作为,加强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

(责任单位:区检察院)

12.加强公安机关规范执法和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准确把握区分民刑界限,明确执法界限,深化依法行政和民事权利保护的观念,加强基层纠纷调解工作,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民事权利。依法严肃处理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别是青少年合法权益、公民个人隐私等的违法行为,有效回应社会现实需求。

(责任单位:晋安公安分局)

13.加强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发挥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作用,综合运用人民调解、信访评理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方位推进民法典实施。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队伍建设,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完善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纠纷解决机制。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司法局、区信访局)

五、坚决维护民法典权威

14.严格依法履职。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民法典,明确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制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直有关单位)

15.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掌握和运用民法典作为履行职责、做好群众工作、推动改革发展的必备本领,不断增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依法治区办、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16.加大人大监督。区人大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对民法典实施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通过听取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多种方式,督促政府依法行政和法院、检察院公正司法,确保民法典在我区全面有效执行。

(责任单位:区人大监察司法工委等有关工作委员会)

六、加强组织领导

17.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作为大力推进法治晋安建设的重大契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的自觉性坚定性,扎实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各项工作,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幸福新晋安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抓实抓细抓到位,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18.明确工作重点。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绿色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必须遵循的规范,引导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自觉守法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19.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制定具体工作举措,扎实有序推进各项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民法典,原则上要在8月底前完成。民法典相关业务培训和实施准备工作要在12月底前完成,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要在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抓好落实。

20.加强督导督办。区委依法治区办牵头抓总,把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区绩效考核内容,对各单位学习宣传实施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补齐短板,对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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