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为全方位推动晋安区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2-09 15:18

榕晋委法办〔2021〕1号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法办〔2021〕1号)要求,我办结合晋安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为全方位推动晋安区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

  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为全方位推动晋安区

  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市相关部署,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大力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奋力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晋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远景目标。树立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理念,凝聚“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共识,强化尊重和保护产权的意识,让法治成为晋安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做到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贯穿到法治建设过程中,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全方位服务创新创业创造,全面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准确把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总体要求和战略目标,持续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争当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排头兵,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建设新时代幸福新晋安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有力的法治保障、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聚焦规范审查,建章立制发挥引领促进保障作用

  1.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把所有政府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完善合法性审查、主动审查机制,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不适当、不适应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三、聚焦规范行政执法方式,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社会环境

  2.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全面实施《民法典》,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制度,完善补偿制度,严格依法保护企业、组织和个人信息。进一步推进侵犯产权、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资源规划局、区房管局、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3.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凡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它政策性文件以及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均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不准出台。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制,打破各类“隐性门槛”,杜绝“准入不准营”现象。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直有关部门

  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动执法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保障合法执法,严守法律底线,切实保障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大力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依托“福州市行政执法平台”整合各部门执法信息,提升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各有关部门

  5.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执法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加强以案释法。完善重大违法严惩制度、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6.推进政府部门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执法,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高协同共治能力。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提高基层执法能力水平。分类推进县域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相近职能,在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城市建设、农业农村管理等领域整合组建若干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保留必要的专业技术性强的执法队伍。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破解基层综合执法遇到的体制障碍,厘清县级部门和乡镇权责关系,进一步提升乡镇综合执法专业化水平和综合监管治理能力。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扰民、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房管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聚焦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国际一流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7.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各级政府及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托全市政务服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推进“一网通办”。深化“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改革,推进“综合窗口”改革全覆盖。拓展智能“秒批”“秒报”和“辅助”服务,提升报件效率,配合建设“辅助审批”系统,快速完成审批。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向企业和群众需求导向转变,大力推进政务服务进园区,建立“园区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实现政务服务不出园区。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大数据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资源规划局、区房管局、区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8.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着力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减轻企业负担。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和实施细则,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依托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信用+双随机”监管模式,按照企业信用风险类别开展差异化分类监管,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奖惩修复”的新型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直有关部门

  9.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原则,精简涉企证照,依法推动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重点推进“照后减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从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直有关部门 

  10.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持续推进证明事项动态清理,公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完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分类核查办法,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原则,以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事项为重点,编制目录清单,优化办事流程,完善便民措施,加强核查监管,健全诚信守诺机制,强化风险防范,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证多问题,杜绝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11.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制度。鼓励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建立具有弹性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推动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平台经济等新事物、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分类制订实施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严禁简单封杀或者放任自流,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力度,避免监管“真空”。  

  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直有关部门

  12.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推动建设诚信政府,开展政府违约失信问题治理,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形成对社会诚信的带动示范效应。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判决等纳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五、聚焦提供公正高效智慧司法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3.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对严重侵权行为依法从高确定赔偿数额,细化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大力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专业化水平,依托“福州互联网法庭”构建知识产权案件互联网审判模式,推进审判智能化建设。严厉打击不正当、恶意竞争行为,加强品牌、商誉保护。进一步建立健全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刑事执法国际合作。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14.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加强民事公益诉讼,着力纠正污染环境、破坏资源、侵害英雄烈士权益、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积极探索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网络侵害、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国防军事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加强行政公益诉讼,着力纠正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违法或者不作为行为。探索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努力增强法律监督效果。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

  15.建立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落实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重大涉民营企业案件会商协作三项机制,对所有经济主体坚持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在线索初核、立案、调查侦查、诉讼审判、执行等各环节,对涉案企业可能产生的经济影响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使执法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当影响降至最低。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坚决防止违规介入、插手经济纠纷,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依法慎用少用拘留、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严禁“小标的大查封”、一般案件直接查封总账户、高值贱卖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行为,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16.健全完善破产重整机制。发挥破产审判功能,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完善重整、和解工作机制,积极推动通过重整程序实现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助力困境企业转危为机、脱困重生,保市场主体、保居民就业。探索个人破产制度,合理调整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进一步健全各类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直有关部门

  17.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加强综合治理、源头解决,完善联动机制,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实行信用激励惩戒分级分类管理,开展执行案件减量增效行动,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完善执转破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能力和水平。健全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体系,完善财产处置变价机制、执行案款系统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法治获得感。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直有关部门

  六、聚焦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8.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动落实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以案说法。大力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等各类基层普法人才。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文体旅局、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19.加快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动所有法律服务资源进驻平台,构建集12348电话热线、网站、移动客户端为一体的法律服务网,形成网上网下衔接互动、全面覆盖的法律服务综合平台。加快整合律师、公证、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和力量,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创业、融资、维权、纠纷化解等提供精准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增强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七、聚焦构建多元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体系,努力维护社会平安和谐稳定

  20.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将预防矛盾纠纷贯穿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司法诉讼、检察监督等全过程,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和建立信访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化解机制,推进“四门四访”和信访评理室建设。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完善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衔接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1.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建立常态化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专题研讨机制,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全面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市、县两级行政复议职责和编制资源,有效解决职责配置分散等制约行政复议工作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完善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22.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健全通过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矛盾纠纷的制度,加强行政裁决队伍建设,探索行政裁决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建立行政裁决告知制度,建立完善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加强自然资源权属、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政府采购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促成矛盾纠纷快速解决。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资源规划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直有关部门

  八、聚焦深化榕台各领域融合发展,为台胞台企登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3.健全优化台胞台企服务机制。坚持“非禁即享”,用好用足中央、省委、市委惠及台胞政策,完善落实落地机制。推动出台台湾同胞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享受同等待遇新举措,逐步为台湾同胞在榕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简化台胞出入境办证条件、手续,引导鼓励台胞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优化服务支持体系。引导台胞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增强台胞归属感、获得感。梳理发布各项惠及台胞政策,及时满足台胞台企法律需求。

  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委台港澳办、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24.加强涉台法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创新涉台民商事纠纷调解、化解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涉台纠纷多元化解、台湾地区有关民商事规定查明、台胞参与诉讼调解等工作机制。加强涉台案件审判工作,健全完善两岸司法互动机制。推行“在线法官工作室”,构建“线上联通、线下联动”的台胞台企服务机制,为涉台司法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帮助。

  责任单位:区委台港澳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九、聚焦强化组织保障,努力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5.完善落实法治工作机制。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持续推进相关法治措施实施到位。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根据工作职责,牵头协调抓好相关法治措施推进落实。区委依法治区办要加强法治调研和法治督察,统筹协调推进相关法治措施落实落地。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相关法治措施在本地区落地落细。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委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区委依法治区办、区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6.完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完善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典型案例庭审活动。完善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7.建立健全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机制。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干部撑腰鼓劲,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在全社会形成以尊重法治、遵循规则为前提的勇于开拓创新、追求突破、精益求精等创新创业创造氛围。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工商联

  28.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正确评价和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担当履职中的失误错误,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把干部在推进改革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让担当有为的干部放下包袱,让违法乱纪者依法受到惩戒。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29.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光明磊落同企业交往,了解企业家所思所想、所困所惑,促进政府转变角色优化服务,构建新型良性健康的政商关系。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和重大决策咨询机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对涉企政策的意见建议,为企业更多提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推动各类企业合法经营、公平竞争。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30.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大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围绕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压减权力涉租寻租空间,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使权力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来源:晋安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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