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4-13 11:30
榕晋委法办〔20212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在全省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法普组〔2021〕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关于在全区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工作方案》,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1317

   

   

  关于在全区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

  培养工程的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印发<关于在全省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法普组〔2020〕11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着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有效治理,大力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队伍,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开展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理中“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农村干部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形成农村地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浓厚氛围,加速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全方位推动晋安区高质量发展超越,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分时间、分阶段,循序推进全区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到2021年底,全区每个自然村(村民小组)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每个行政村至少培育5名“法治带头人”;到2022年底,全区每个自然村(村民小组)至少培养5名“法律明白人”,每个行政村至少培育10名“法治带头人”;力争在2023年实现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户数占到农户总户数50%以上;在“八五”普法收官之年,力争每户有一名“法律明白人”,实现农村“法律明白人”全覆盖。

  三、农村“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

  (一)基本条件

  1、“法律明白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文化水平、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主动学习宪法、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能够自觉运用法律化解矛盾、处理问题,做到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5)热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能够积极主动参与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和声望。

  2、“法治带头人”除具备“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外,还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法治素养,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化解社会矛盾,神兽群众信赖和支持,能够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3、“法律明白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名“法律明白人”,带动全家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家庭成员遵纪守法,传承良好的家风家训,领里关系和谐,得到群众普遍认可。

  (二)主要职责

  1、“法律明白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及与“三”有关的法律知识树立良好家风家训,带动家庭成员学法。

  2)主动协助村支“两委”化解矛盾纠纷,自觉运用法律处理问题,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3)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

  4)积极主动参与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

  2、“法治带头人”,除履行上述“法律明白人”职责外,还要履行:

  1)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带动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3)牵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制定和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计划,组织村民法律知识培训,承担法治宣传教育的经常性任务,积极组织开展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治实践活动。

  4)热心公益事业,主动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村民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5)积极推进乡村社会事务管理,主动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推动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

  3、“法律明白户”的主要职责:

  倡导社会新风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发挥辐射示范作用,带头全村村民增强法治观念,提升乡村基层依法自治水平,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农村“法律明白人”评选、培养和使用管理

  (一)组织评选工作

  “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户”的评选以行政村为单位,由各乡镇(街道)向区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推荐申报,采取 村民自荐(村组指定)、组织遴选、考核上岗等多种方式,重点在村组干部、村妇联干部、乡村党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致富能手、返乡创业大学生青年、大学生村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民、最美家庭和五好家庭中进行选拔,并优先在村“两委”班子成员中选拔培育“法律明白人”。评选产生的人选由村委会登记造册、建档立卡,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乡镇(街道)及区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团区委、区妇联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加大培训力度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运用组织集中轮训、网络在线学习等多种手段,原则上保障农村“法律明白人”每年至少1次、6个课时以上的培训学习;农村“法治带头人”每年至少2次、12个课时以上的培训学习,做到培训计划、对象、师资、教材、课时、场所“六落实”。培训结束后,由乡镇(街道)做好登记,并报区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使用管理

  1、搭建平台。加强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因地制宜,加大投入,积极推进不同类型、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村民法治学校、法治宣传栏(廊)、法律图书角(室)、农民法治公园、农民法治广场等的建设。整合律师、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普法志愿者、乡村普法文艺队等队伍,采取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各类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积极为农村“法律明白人”等搭建履职尽责平台。

  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司法区农业农村局团区委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加强管理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推广“四议两公开”、村务决策民主听证等工作方式,建立健全“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相关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等工作台帐及数据库,及时调整、充实、增补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户”等,不断优化“法律明白人”及相关队伍年龄、素质、文化结构,始终保持队伍稳定性和战斗力,提升农村法律服务工作质量水平。

  责任单位:司法局、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3、完善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于每年3月20日前向区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报送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细化阶段性目标和推进时间表,确保有序推进、落地见效。要健全与有关涉农部门、乡村基层组织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科学配套的考核机制,重点考核评价学法、守法、普法、用法等方面情况,颁发有关证书、星级徽章,对不认真履职、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及有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积极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挖掘培育示范标杆,深入报道工作动态及成效,积极营造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委网信办、区司法局区民政区农业农村局、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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