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晋安区“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12-13 17:36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晋安区“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榕晋司〔2022〕52号)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四十周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也将迎来第五个“宪法宣传周”。为开展好第九个国家宪法日和今年的“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结合我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三、时间安排

2022年12月4日至10日,为期一周。

四、重点宣传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深入宣传宪法,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宣传现行宪法颁布实施四十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基本经验。

(三)大力宣传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等。

(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五)大力宣传全面依法治、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取得的主要成效。

在以上内容基础上,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具体的重点宣传内容。

五、宣传工作安排

根据中央、省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所在地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开展好2022年“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

(一)重点活动

1.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宪法相关知识,在“法治晋安”微信公众号开展2022年宪法主题线上有奖竞答活动,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不断增强宪法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

牵头单位:委依法治办、司法局

2.制作题为《“宪”在前行 法伴一生》宪法40周年动漫宣传短片,在“法治晋安”等新媒体平台同步刊播

牵头单位:委依法治办、司法局

3.组织律师开展“宪法进农村”“宪法进校园”“宪法进企业”普法云课堂,针对不同群体需求提供精准普法

牵头单位:委依法治办、司法局

4.认真组织开展晋安区2021-2022年度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学法网络专题培训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

牵头单位:委依法治办、委组织部、委党校、司法局

5.精心组织晋安区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参观福建省宪法宣传教育馆,参与省司法厅主办的“12·4”国家宪法日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四十周年”主题活动。

牵头单位:委依法治办、司法局

6.积极推动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福建省宪法宣传教育馆”全民线上网络探馆活动。

牵头单位:委依法治办、司法局

7.发动乡镇(街道)直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弘扬宪法精神 打造法治强省”为主题的福建省“十大法治人物和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为全社会树立法治先进典型、弘扬法治精神。

牵头单位:委依法治办、司法局

(二)主题活动

各牵头单位要参照本方案策划制定本系统本单位“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统筹各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开展好第九个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形成多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格局。

1.宪法进农村。针对乡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乡村振兴”主题,大力宣传关于农村农业农民的法律法规,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充分利用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在线课堂等为农民提供针对性法治培训,大力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2.宪法进社区。举办“宪法进万家”“弘扬宪法精神·巾帼普法在身边”等系列活动,深入基层社区、家庭,运用“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力量开展普法宣传,突出宣传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规定,以及家庭教育促进法、反家庭暴力法等。

牵头单位:妇联、民政局、商务局、旅局

3.宪法进校园。组织引导全中小学生积极参与第七届全省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现场遴选赛,鼓励各校通过主题板报、征文演讲、知识竞赛、法治辩论赛、模拟法庭、情景剧、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宪法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宪法体验。

牵头单位:教育局、团

4.宪法进机关。“宪法宣传周”期间,推动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将学习宣传宪法纳入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议题,组织集体学习,特别是深入学习第五次宪法修正案,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组织宪法宣誓活动,开展对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等学习,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宪依法依规履职。

牵头单位: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

5.宪法进企业。结合企业法治文化建设,面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突出宣传“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加强宣传宪法法律对国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保障和规范,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法治企业建设等。以职工服务中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法律服务站、职工书屋等为宣传阵地,向广大职工发放宪法、职工学法手册等宣传资料。

牵头单位:区国中心总工会、人社局、工信局、工商联、市场监管局

6.宪法进军营。组织开展“宪法进军营”主题活动,强化军人法治观念,组织指导军地法官、检察官、律师开展普法宣传。突出宣传宪法及关于军人履行职责、军属权益保障等法律。

牵头单位:双拥办、区人武部退役军人事务局

7.宪法进网络。组织网络媒体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重点在网络视听机构播出宪法宣传公益广告,促进宪法精神广泛传播。

牵头单位:委网信办、旅局

(三)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主要活动

请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结合所在地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开展线上线下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摆摊设点、法治讲座、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品、参观法治文化基地、制作歌曲漫画等多种形式开展宪法集中宣传活动。同时,充分运用各融媒体平台、公益广告栏等普法阵地,在官网、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抖音推送宪法主题宣传,充分运用全媒体矩阵在全营造浓厚的宪法宣传氛围,展示法治晋安建设成果。

(四)运用各种载体持续刊播

1.请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组织收听收看“宪法宣传周”期间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中央媒体关于宪法宣传的有关报道,包括“新闻联播”“焦点访谈”、评论员文章、公益广告等。各级各类媒体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在重要版面、时段推出宪法宣传专栏专题,制作刊播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广泛深入报道“宪法宣传周”活动。

2.由委依法治办提供宪法宣传电子海报、标语,交由以下各责任单位,在全主要公共场所、交通要道,通过户外宣传展板、电子显示屏、横幅、路牌、橱窗等各类载体持续刊播,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1)在区机关大楼刊播宪法主题宣传海报

责任单位:委宣传部、司法局

2)协调安排城区户外LED大屏宪法宣传海报展示

责任单位:委宣传部、司法局、建设局

    3)全区重要交通场所内LED屏滚动播放宪法主题标语,每天不少于50条次。

责任单位:交通局

    4)全各超市、集贸市场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宪法宣传标语字幕。

责任单位: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5)在全人流量密集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饭店LED屏安排宪法宣传标语滚动播放或海报展示。

责任单位:旅局

    6)在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LED屏安排宪法宣传标语滚动播放。

责任单位:医疗保障局

    7)在晋安区及各乡镇(街道)行政(市民)服务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刊播。

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8)全中小学、幼儿园等,利用校园宣传栏、墙报、板报和校园LED屏幕刊播宪法宣传海报、标语,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责任单位: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方向,紧扣宣传主题。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策划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在全推动形成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突出宣传重点,准确宣传解读宪法,正确阐释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讲好中国宪法故事,积极传播法治正能量,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二)落实普法责任,加强整体联动。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是推动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是国家机关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区直各部门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切实负起责任,整合力量配强资源,积极部署和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做好宪法宣传教育工作,提升活动宣传质效,以宣传周活动为契机推动宪法宣传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司法和执法机关要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通过以案普法弘扬宪法和法治精神。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广大律师、公证员、村(居)法律顾问深入基层开展法律服务并广泛宣传宪法。

(三)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宣传实效。要巩固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楼体大屏、社区宣传栏等传统宣传阵地,常态化开展宪法宣传,增强宪法宣传渗透力。强化线上宣传,注重线下协同,积极拓展“两微一端”、视频平台等新媒体渠道,将宪法知识转化为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形式,确保活动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结合“法律七进”,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充分发动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等社会力量深入基层宣传宪法,鼓励开展灵活多样的“非接触”宣传。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参照本方案策划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并及时报司法局备案,活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同时,认真做好宪法宣传活动总结,总结电子版及活动照片(备注好时间地点主题)、视频、媒体报道等佐证材料于12月9日前发送至司法局邮箱(puhu710@126.com)。

联系人:翁云艳,联系电话:87357355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宣传部   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

                      2022年11月30日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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