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阶段设立“政府助学金”分两档实施
资助学校范围:公办幼儿园及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
资助对象:一档为原建档立卡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二档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资助标准:一档每生每年2000元;二档每生每年10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四免一补一改善”政策
“四免”政策
1.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学生免除学杂费。
2.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及正版字典。
3.免住宿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学生免住宿费。
4.免费提供作业本: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
“一补”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城乡公、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等四类学生。对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一改善”政策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和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膳食补助。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国家在普通高中阶段实行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
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可享受国家免学费及一档3300元国家助学金,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二档2000元国家助学金。
四、高等教育阶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解决学费与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金额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5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毕业后,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国家助学贷款无法偿还,可申请还款救助,由国家代为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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