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ZB-2024-129
项目名称:晋安区教育系统智慧校园信息化提升建设项目可研编制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5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5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3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晋安区教育系统智慧校园信息化提升建设项目可研编制服务项目 |
1项 |
150000 |
信息传输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否
节能产品:否
环境标志产品:否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描述:供应商须具备工程咨询资信证书(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乙级及以上资质。(二)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相关附件或《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中“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说明:3.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三)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其它补充事宜
具体要求及附件等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为准,详见(http://www.ccgp.gov.cn/cggg/dfgg/jzxcs/202405/t20240506_22016832.htm)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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