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通告(2022年第24号)
时间:2022-10-27 06:40
根据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形势,依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并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决定自2022年10月27日6时起,新增以下8个疫情防控中风险区。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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