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民政局大力推进婚姻登记领域信用建设
时间:2021-02-26 16:56

  进一步推动我区婚姻登记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随着民政部《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的启用,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又增加一新载体,这一政策的执行将有助于提升当事人对个人信用的重视程度,从源头上防范婚姻登记领域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

   晋安区民政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婚姻登记失信行为监管。对婚姻登记过程做出要求:婚姻登记员当面向婚姻登记当事人进行信用风险提示,组织当事人当事人签署《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登记完成后,依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两份告知书与其他婚姻登记材料一并归档保存。自2018年9月启用《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以来,我局婚姻登记处共收取并存档告知书12000余份,初步构建了个人婚姻登记信用档案。

  根据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31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列入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二)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三)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四)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

   如违反上述四种行为,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信息将纳入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系统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此因个人不诚信行为引起的信用惩戒、各类法律责任一律由个人承担。会影响个人招聘录用、从业资格、职务晋升、评先评优、企业审批认证、补贴性资金支持等多个领域。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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