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动“减证便民”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时间:2021-06-21 17:00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减证便民”工作,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5月28日印发了《福州市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改善营商环境,提高部门服务能力。

  一、明确工作范围。《方案》明确,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二、明确适用对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相关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要求的证明。

  三、编制目录清单。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工作职责和权责清单,梳理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和证明事项目录,制定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及承诺书文本,并通过政务网站予以公示。

  此外,《方案》还明确了证明事项目告知承诺制具体流程、核查监管、信用管理等事项。

来源: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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