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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人民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暂行规定

来源:晋安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17-12-22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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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无偿地面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为了进一步规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查询受理范围。

(一)同级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二)住所地在本院辖区内的单位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三)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在本院辖区内的公司、企业对本公司、企业进行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四)住所地在本院辖区内的个人对本人进行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二、查询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下资料全部需要加盖公章)

(一)申请查询者应该提交查询申请函或是介绍信,写清申请查询的原因(如果是参加招投标,要注明组织招标的单位以及招标项目名称)、查询内容、查询份数、经办人姓名等内容,并在落款处加盖公章(个人加盖手印或者个人名字章)。原则上提供查询的份数不超过10份,若需提供10份以上的查询函必须提供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上注明的份数提供。

(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四)如果还需查询法人、项目经理人或是其他个人行贿档案记录,则需提供这些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如果是公司注册地为晋安区以外的地区、省市,只是因为业务发生地在晋安区内,则还需提供招投标书复印件,以证明业务发生在晋安区地域内。

三、查询时间、咨询电话。

(一)查询时间:对于受理的查询,一般应在受理查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结果。涉外查询的,一般应在受理查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