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撤销榕晋发改科技基[2017]29号及榕晋发改科技基[2017]84号文件的决定
时间:2020-07-21 15:06

福州市晋安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贵处2020年7月14日发出的《关于撤销横屿垃圾转运站拆迁新建工程项目立项的函》(榕晋环卫[2020]11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鉴于贵单位提出的施工方案调整及《区十二届政府2020年第16次常务会议纪要》([2020]36)号文件指示要求,撤销横屿垃圾转运站拆迁新建工程项目(榕晋发改科技基[2017]29号及榕晋发改科技基[2017]84号)立项。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通知》(闽发改[2010]1158号)第五条第四款规定,我局现决定撤销榕晋发改科技基[2017]29号及榕晋发改科技基[2017]84号文件,榕晋发改科技基[2017]29号及榕晋发改科技基[2017]84号自动失效。为推进项目进程,请贵单位尽早前来重新办理立项手续。 

  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20日 

来源: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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