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撤销榕晋发改基〔2020〕5号文的决定
时间:2021-07-02 09:03
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注销省电力培训中心新址周边规划市政道路工程的函》(榕建总市政〔2021〕721号)文件收悉。我局曾于2020年3月以榕晋发改基〔2020〕5号文件,批复了省电力培训中心新址周边规划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2020-350111-48-01-007450)。
现你司提出,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GZ2021CJ00655号)要求,申请注销榕晋发改基〔2020〕5号文件,重新报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0〕1158号)第五条第四款规定,我局现决定撤销榕晋发改基〔2020〕5号文件。为推进项目进程,请贵单位尽早前往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新办理立项手续。
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30日
来源: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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