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闽政办〔2020〕5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福州市晋安区三远片区的棚改工作,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委托福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州市晋安区三远棚户区改造地块历史文化资源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2022年3月30日,我区邀请了市名城委、市土发中心等市直部门,并组织区文体旅局、区建设局、区园林中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鼓山镇等有关单位,以及相关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现将评估论证成果公示如下:
一、不可移动文物点(共2处)
1.孙氏宗祠,原址保护;
2.范祠碑、奉勒碑、远西募建重修福缘善庆碑,原址保护;
二、已公布历史建筑(共0处)
三、推荐传统风貌建筑(共2处)
1.远东1116号(原远东45号),原址保护;
2.许氏宗祠,原址保护;
四、一般建筑(共19处)
1. 远东12号(原远东12、14号),构件保护;
2. 上洋219号,构件保护;
3. 远东283号,构件保护;
4. 远东262号,构件保护;
5. 远东250、251号(原远东225号),构件保护;
6. 远东30号,构件保护;
7. 远东14号(原远东12、14号),构件保护;
8. 远东804号,构件保护;
9. 远中120号,构件保护;
10. 远中108-1号,构件保护;
11. 远中108-1号北侧建筑,构件保护;
12. 远中506号,构件保护;
13. 远西村卫生所,构件保护;
14. 上洋232号,构件保护;
15. 远东287-289号,无保留价值且无可回收构件;
16. 远东284-286号,无保留价值且无可回收构件;
17. 远东253号,无保留价值且无可回收构件;
18. 远中804号北侧建筑,无保留价值且无可回收构件;
19. 远中760号,无保留价值且无可回收构件;
五、其他环境要素(共3处)
1.古树名木1棵(闽A·00156(晋安)),原址保护;
2.古树名木1棵(闽A·00164(晋安)),原址保护;
3.古树名木1棵(闽A·00165(晋安)),原址保护;
现将上述地块《评估报告》论证结论予以公示(详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fzja.gov.cn),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18日止。公示期限内,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鼓山镇或福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反映。
鼓山镇
反映电话:87480375(刘敬海)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马路478号鼓山镇人民政府
福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反映电话:83401775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连江南路136号建总大厦
附件:福州市晋安区三远棚户区地块历史文化资源评估报告处置意见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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